微言
自黨的“十五”大以來的5年間,上市公司治理水準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迅猛發展而取得突破性的飛躍。5年間,證券監管部門共出臺了200多部法規條文。其中,《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東大會規范意見》、《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重大法規的出臺,對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起到了根本性的推動作用。
增強股東意識,規范股東大會。近幾年,股東意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強化,并依靠監管條例得到保護,通過市場力量得以體現。民事賠償機制的啟動,使股東能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身的權益,公司董事、監事、高管如有違規行為將承擔賠償責任。特別是,通過“網上直播股東大會”等現代化手段,更加充分保證了股東參與股東大會的廣泛性與時效性,使股東大會更實至名歸。
界定并規范關聯交易。為了減少關聯交易對上市公司股東利益造成的損害,監管部門出臺了《關于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上市公司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單位兼職的通知》等多個條例,并鼓勵上市公司積極追繳大股東欠款及其占用費,清欠工作也已取得較大進展。
重點規范控股股東行為。通過頒布的《關于對上市公司大股東出資到位情況進行檢查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國有股東認購上市公司配股有關問題的通知》等可以看出,對上市公司大股東的監管已經被列為監管工作的重點。在上市公司年報中,也已增加了對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情況披露的內容,使得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行為受到了更有效的市場監控。
規范董事行為,提高決策效率。在選舉董事過程中,新推出的累計投票制度,能夠充分反映中小股東的意見,打破大股東“一言堂”的局面。董事的忠實、誠信、勤勉,與上市公司的誠信建設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此外,大多數上市公司都已聘請了獨立董事,且獨立董事將逐步占到董事會的1/3。而前不久推出的建立董事會“五大”專門委員會的建議,對保證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也有著積極意義。
監事會作用得到一定發揮。近幾年,監事會對董事會決議也開始會說“不”了,開始起到應起的監督作用。現在監事會還具有獨立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的權力,為其提高專業監管水平創造了條件。
激勵約束機制提升管理效益。從近兩年的現實情況看,在制定激勵機制方面,一些上市公司已經走在了前頭——以股權、期權形式,甚至是以日益興盛的MBO形式,參與分享上市公司成長的成果,將高管的終身利益與企業的利益緊密地連在了一起。目前已有上市公司設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由其負責對公司董事和高層進行效績評價,以盡量制定公允的薪酬標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更是取得了長足進步。第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空白點越來越少。比如今年起,上市公司一律須披露季報,使其業績披露更為持續、連貫。第二,信息披露更注重真實性。比如,證監會發出了《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通知》,對各項損失準備的計提、關聯交易的公允性等的信息披露作出了特別要求,大大擰干了上市公司業績的水分。第三,信息披露更注重專業化與差異性。比如,去年頒布的《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公司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一改以往信息披露監管上存在的“一刀切”現象,凸現了不同行業的監管差異性。第四,信息披露增加了監督方力量。隨著獨立董事制度的建立,獨立董事擁有獨立發言權,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具有監督與促進功用;與中介機構的“聯動制”,如承銷商公布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回訪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資產置換出具財務報告,律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行為出具法律意見書等,多角度地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進行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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