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加入世貿組織的努力過程中,做出了一系列關于開放金融服務業的承諾。今日在北京召開的國際商會亞洲地區
會議上,來自中國金融業的高層負責人向與會者表示,中國正在逐步兌現這些承諾。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經修改后,已于今年2月1日起發布施
行。該條例修改了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取消外資金融機構設立的地域限制、提供外匯服務的對象限制、人民幣業務主場準入的規模數量指標;放寬設立
中外合資銀行或合資財務公司中方合作伙伴的限制;增加外資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有關規定,并統一了本外幣的業務范
圍。
二是調整外資金融機構從中國境內吸收的外匯存款不得超過其境內外匯總資產的比率;取消對外資金融機構人民幣業
務資金來源與其外匯資金來源掛鉤的限定;增加了外資金融機構業務范圍調整、股東變更等重大事宜需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批。
三是授權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需要,提高注冊資本或營運資金的最低限額,并規定其中人民幣份額,改變對資本充足率
的規定形式;增加外資金融機構外國出資者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的有效監管和所在國家或地區有關主管當局同
意其申請的規定;增加申請設立外資金融機構須滿足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審慎性條件的要求;改變外資金融機構對一個企業及
其關聯企業信用集中度的衡量標準,明確流動性比例要求。
四是規定外資金融機構注冊資本應為實繳資本,統一中外資金融機構設立的審批程序,要求外資金融機構增開新的業
務品種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取消外資金融機構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實收資本加儲備金之和30%的限制。
隨著管理條例及其細則的實施,宏觀環境的改善,在華外資銀行已不斷得到發展。吳曉靈說,2001年12月末,
允許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為31家;到2002年7月末,允許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為44家,外資銀行人民幣資產總額
為445.77億元。今年1至7月,外資銀行人民幣業務實現盈利1.84億元,當月凈增長13.58%;外匯業務實現
盈利1.19億美元,當月凈增長21.43%。
吳曉靈還介紹說,銀行監管明顯加強,監管水平不斷提高。已實現了以合規性監管為主,向合規性監管與風險監管并
重的轉變;并實現了主要對銀行分支機構多層次監管向加強對法人集中統一監管的轉變;還實現了以現場檢查為主,向現場監
管與非現場監管并重的轉變;推行了貸款質量五級分類管理辦法。
吳曉靈表示,在今后較長的時間里,中國仍將對銀行、證券、保險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特別是要防范道
德風險,建立良好的信用環境,健全法律體系,保護債權人利益,加快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提高商業銀行防范和控制風險的能
力。(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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