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管理層表示準備擬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管理辦法》,正在研究以大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抵償其對上市公司
負債的問題。
讓大股東用股份抵債,既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財務狀況,又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本結構,而且還可以增加股票的投
資價值,優點還是很多的。而筆者此前曾于4月9日在"為您服務"專版撰文,建議把解決大股東欠款問題與非流通股的減持
相結合,讓大股東用股份抵債。
不過,由于"以股抵債"是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后的一種"被動回購"行為,為保護上市公司及廣大投資者的合
法權益,慎防大股東在掏空公司后借"以股抵債"之機"金蟬脫殼","以股抵債"應注意以下幾點:
1、"以股抵債"只能作為上市公司清欠的第三道程序。清欠還是應該以收回現金為主要目的;在沒有現金回籠的情
況下,可用上市公司所需要的大股東的優質資產來抵債。在大股東一無現金、二無上市公司所需要的優質資產的前提下,第三
步才能實施"以股抵債"。
2、"以股抵債"的股份價格,應以公司每股的凈資產值為計價標準,抵還股份數額=大股東欠款額/公司每股凈資
產值。要嚴禁大股東以高價來抵付所欠上市公司款項。
3、妥善解決凈資產值為負數的上市公司大股東的"以股抵債"問題。這是在實施"以股抵債"過程中必須面對的問
題。比如,以每股最低0.1元的價格進行抵債。
(湖北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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