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單繼林
國家電力公司控股的國電電力600795在9日的滬市早盤跌幅最大,位居首位,報7.43元,跌0.83元(-10.05%)。8日,國電電力(600795)就已經有過跌停板,華能集團間接控股的華能國際(600011)的跌幅也達到6%以上。業內人士指出:此次兩番跌停的動力來自市場外的傳聞因素,即傳聞國電系統發生人事變故,而此次所造成的影響將加快我國電力改革的進程。
跌停動力來自市場外?
據來自《中國證券報》的消息,針對國電電力股價突然跌停的異常走勢,國電電力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朱永、副總經理陳景東8日在京舉行新聞發布會。朱永說,針對目前市場的有關傳言,公司昨日已向有關方面進行求證,但目前并無明確的結果。朱永希望投資者了解并相信,國電電力公司是一個有著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信息披露及時準確完整、運作規范的公司,局部的人員變動不會對公司的發展構成影響。
8日,滬深兩市的電力股普遍走低,其中國電電力收盤跌停,華能國際、內蒙華電、明星電力、漳澤電力、烏江電力等股票的跌幅居兩市當日個股跌幅榜的前列。此前在香港上市的華能國際、大唐電力、山東國電等一度跌幅超過了5%。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分析人士認為,國電電力(600795)是國家電力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國電電力(600795)由“東北熱電”發展成為今天的發電巨頭之一,是國家電力公司運作的結果。該人士稱,國電電力(600795)基本面的影響將主要體現在未來的擴張上,由于電力體制改革的因素,不確定性增大。
從行業角度來看,在其他行業利潤不斷下降的時候,壟斷的電力行業一直保持比較高的利潤,對此,行業人士早有微詞。而從技術角度來看,國電電力(600795)從1997年上市到目前股價已有十倍的漲幅,從技術角度也有調整的必要,況且在大盤有較大幅度調整的情況下,國電電力(600795)一直沒有像樣的調整,此次大跌可以看做是補跌——雖然動力是來自于市場之外。
電力改革將演繹“國電童話”?
電力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國電分拆重組”。目前,國家電力公司擁有的發電資產占全國的46%,輸電資產約占90%,“國電分拆重組”主要是指電網資產和發電資產分開,電網資產重組為國家電網公司,發電資產重組為4-5家裝機容量3000到4000萬千瓦的全國性發電集團。
國電發電資產的重組將催生4-5家實力規模相當的全國獨立發電企業。按照經驗,一個區域電網內一家獨立發電商的裝機容量不能超過電網總裝機容量的25%,幾大發電集團的發電資產都將是跨地區分布。
目前在深、滬、港掛牌上市的發電類上市公司中有12家國家電力公司控股的企業,隨著國電資產的拆分重組,12家國電控股的上市公司將“花落”重組后的各家電力集團公司。作為各家電力集團公司在證券市場的融資“窗口”,優質的發電資產會不斷“裝進”各自旗下的上市公司,中國的證券市場還會演繹新的“國電神話”。
改革進程加快可能性多大?
據分析,按照電力體制改革的進程,國電的分拆是第一步要做的工作,計劃于2002年年底前完成。而近日傳出北京、上海、廣東等用電大省覬覦國電分拆后的資產,新監管部門的職限、人事安排等問題也人關注。即使國電分拆能在年底前塵埃落定,新電力集團的機構重組、人事安排、管理磨合等等問題還需要時間。
“應該重新認識電力壟斷的危害及其表現”,電力行業專家、中國投資協會地方電力投資委員會顧問陳望祥這樣對記者說:“現在阻礙改革進程加快的因素有幾個方面。”
陳望祥認為,應該充分尊重和承認其他電力投資主體的產權和股權。他解釋說,在這次國電公司資產重組中將有一部分電廠劃給電網公司作為調峰、調頻、事故備用。在劃撥給電網公司的電廠資產中有一部分是地方電力投資公司所擁有的資產,應予尊重和承認。而“集資辦電”開展以來,相當一部分非國電公司系統的電力投資主體辦電的產權和股權還沒有明晰。
其次,陳望祥說,合資電廠有一部分未按《公司法》進行規范化的改制,非國電公司投資方要受到一些侵害。
據中國投資協會地方電力投資委員會的統計,45家會員單位2001年底電力資產已達1852億元,按股權計的裝機容量已達5600余萬千瓦。與中央投資合資建設320座電廠中,已有一半或一半以上按《公司法》改制,但仍有一半沒有完全按《公司法》進行規范化的改制,甚至少數電廠還沒有進行改制,大多數合資電廠在廠網未分開前仍由國電公司系統各網、省電力公司進行管理。
“‘公平、公正、公開’的電力調度需要一定的平衡。”陳望祥說,“在市場體制內建立起的發、輸、配、售電力企業,以誠信為本,遵守規則,履行合同的良好行為和秩序是打破電力壟斷所必需的。”此外,“電力壟斷”還表現在辦電項目上排斥其他投資者;在燃料采購管理上較少照顧其他獨立電廠等方面。
電力改革:摸索前進正當時
國務院體改辦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高世楫研究員日前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在現階段,行政性壟斷的危害是阻礙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形成;阻礙自由、公正、公平有效的競爭秩序的形成;培育市場的獨立自主的經營權和消費者的利益,從而阻礙進一步的市場化改革。
陳望祥則認為“廠網分開”、“資產重組”是打破電力壟斷的根本措施。打破電力壟斷,將進一步促使開放電力市場,按照WTO規則,采取“多市場,多主體,多渠道,多模式”方式,廣泛吸引國內外投資者投資辦電。
在如何構建監管體制和反壟斷上,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憲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漢華認為,現在的產業監管機構已經不能適應反壟斷需要,必須對其權力配置進行根本性變革,發展專門的反壟斷機構與機制。
高世楫從制度安排上,提出了電力市場化與反壟斷的制度建設建議:完善法律體系,要出現專業化的監管機構、一定的傳媒監管、行業自律組織、消費者維權機構、政府其他政策部門和監管機構。
而在此前,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組織的“壟斷性產業改革與重組的理論與規制研究”關于“電力監管”子項目的研究報告中,該中心馮飛研究員提出了現代電力監管制度的建議,提議組建獨立、集中、政監分離的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并對其機構設置、職能等提出了具體意見。
馮飛認為,中國電力監管體制的改革,應著眼于解決現行監管體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構建與國際現代電力監管體制潮流相符合的新型監管體制。高世楫則認為,電力監管首要的任務是維護市場規則、規范市場行為。
在電監會的人員安排上,“應有利加強監管”成了諸多專家和學者所一致認同的。首都經貿大學的劉紀鵬作為國電電力的獨立董事,接受采訪時特別強調,電力行業的專業性非常強,因此中國電監會的人員組成應在目前經貿委的基礎上,結合國家電力公司的這次改革,由本領域具有豐富的管理經驗和對電力的工業流程熟悉的專業人才構成,一定要對電力改革有良好的開放意識和改革精神。
“人員設置應全盤考慮”,馮飛在研究報告中建議,“為保證電力監管機構的權威性和獨立性,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負責人及其領導成員由國務院任命和管理,其他人員的任命和管理由監管機構負責。”監管機構的人員編制由政府核定。監管機構的人員組成由政府公務員、電力、金融、財務、法律、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構成,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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