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融資難在世界各國普遍存在。然而,中小企業又是一國國民經濟中最活躍的成份,因而世界各國政府對中小
企業的發展及融資問題非常重視,并制定出一系列的法規、政策為中小企業的融資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具體政策主要包括:
1、建立健全扶持中小企業融資的法規。用立法的形式強化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服務體現了各國對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視
程度。如美國聯邦政府為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制定了《中小
企業法》、《中小企業投資法》、《中小企業經濟政策法》、《中
小企業技術革新促進法》、《小企業投資獎勵法》、《小企業開發中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日本、英、德等國也十分重視
中小企業立法,在金融信貸方面給予中小企業以法律的支持和援助。
2、設立財政專項基金。財政專項基金是政府為使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的某些方面充分發揮作用而給予的
財政援助。在美國主要有兩類:一類是鼓勵中小企業產品創新和吸納就業,例如政府財政針對專項科技成果的研究與開發基金
、產品采購基金、中小企業的創業基金、失業人口就業基金等。另一類是幫助中小企業降低市場風險,例如風險補償基金、特
殊行業的再保險基金等。財政專項基金不同于財政直接補貼,它有嚴格的管理要求,需要在基金設立之前就必須明確資金的數
量、用途、對象、支付方式和補貼方式。
3、建立專門機構,為中小企業的融資提供援助。如美國政府對中小企業的管理歸口于聯邦小企業管理局(SBA)
,SBA在各州設有派出機構,其作用是“為小企業爭取平等的競爭條件,服務于小企業這一經濟群體”。其中為中小企業貸
款擔保是SBA的一項重要任務,其擔保方式如下:以SBA的信譽為小企業向商業銀行貸款擔保,一般SBA擔保貸款總額
的75~80%,其余部分由商業銀行承擔風險。SBA擔保貸款最高限額為75萬美元。擔保貸款的風險損失由政府預算列
為風險處理。SBA根據金融機構的小企業貸款經驗和業績,對參與擔保貸款計劃的貸款機構進行分類,并據此采取不同的審
批程序。日本則在50年代專門設立了日本開發銀行和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它們向中小企業提供低于市場利率2-3個百分點
的較長期的優惠貸款。同時,日本還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設置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為中小企業從民間金融機構
借款的債務進行擔保。
4、設立風險投資基金。各國政府對風險投資基金在稅收優惠、財政補貼、信用擔保等方面都有明確的優惠措施。例
如美國對風險投資收益的60%免稅;法國風險投資公司從持股中獲得的資本收益可免除部分所得稅,免稅金額最高可達收益
的三分之一;英國對風險投資信托實行全面稅賦豁免;新加坡風險投資的最初5-10年完全免稅,并允許風險投資公司從所
得稅中扣除投資于經批準的風險企業造成的損失,而且對于連續三年虧損的風險投資者提供虧損額50%的政府補助。
5、創建二板市場、三板市場,開辟多層次的直接融資渠道。如美國有為中小型科技企業設立的NASDAQ市場,
此外還有為退市公司和更小型公司提供股票轉讓服務的柜臺交易市場(即三板市場)。加拿大、日本、英國、德國、法國、新
加坡、馬來西亞、韓國、臺灣、香港等國家和地區也都建立了為中小企業融資上市的二板市場。
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實踐經驗表明,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單靠一種途徑、一種方式收效甚微,必需通過多種渠
道,采取多種方式加以解決。我國政府應借鑒這一經驗,從多個方面建立和完善扶持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體系:
一是建立健全扶持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法律、法規。立法先行是發達國家規范和扶持中小企業融資行為的重要措施。
我國制定的《中小企業促進法》,以法律的形式為廣大中小企業的發展、融資提供有力的保護和支持。但是《中小企業促進法
》的條文過于原則性,應建立與之相配套的具體的法律、法規,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中小企業融資法》、《中小金
融機構法》等法規體系,以便于規范中小企業融資主體的責任范圍、融資辦法和保障措施。
二是設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專項基金。我國應借鑒市場經濟發達國家成熟的經驗,在目前實行財政預算分級管
理體制下,國家和省、地(市)、縣在制定財政預算,安排財政支出時,可按一定比例提取中小企業專項發展基金。在我國當
前財政資金比較緊張的情況下,財政專項基金的用途主要應為中小企業的新產品開發、新技術的應用提供貸款貼息和擔保;為
中小企業的社會公益性活動(如城市環境治理、殘疾人就業等)提供直接資助。
三是建立和完善我國中小企業的信貸擔保機制。外國政府在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方面一般都設有專門的管理機構為中小
企業的信貸融資活動提供支持,如日本有中小企業廳,英美有中小企業研究委員會和中小企業局等。我國也應該成立專門的中
小企業信貸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的技術開發、產品研制、設備更新、產品出口等生產經營活動提供融資擔保。
四是大力發展我國的創業投資基金。我國應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國有控股公司、國有企業、民間資本等各種社會力量
創建創投基金,并對創投基金對中小企業的投資活動給予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積極的政策支持。
五是要加快建立我國的創業板市場和柜臺交易市場體系。中小企業目前在國內證券市場基本上沒有股權融資渠道,只
能是靠舉債融資,而過度負債對企業的信用狀況會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制約著企業再融資能力,從而也就制約著中小企業的
進一步發展。因此,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我國應盡快建立創業板、三板等多層次的證券市場體系,為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
段的中小企業開辟直接融資渠道,同時也為我國風險投資基金的有效退出搭建平臺,使之能實現良性循環。(天同證券研究所
邊緒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