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近日召開的2002年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了《關于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的議案》,其中獨立董
事年度津貼4.8萬元;公司總裁年度薪酬36萬元;副總裁年度薪酬30萬元;財務負責人年度薪酬24萬元;董事會秘書
年度薪酬18萬元。股東大會贊成該項議案的票數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而該公司此次
出席會議的代表共11人,只占公司總股本的56.17%,雖然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但至少有占43.83
%股份的持有人沒有參加投票,而其流通A股只占到總股本的34%左右,說明絕大部分流通股
股東都未能參加股東大會及充
分行使自己的權利。
該公司2002年半年報顯示,主營業務收入同比下降12.36%,利潤總額同比下降45.51%,凈利潤同比
下降16.43%,各項反映公司經營、利潤情況的主要指標均有不同程度地下滑。從該公司的各項財務指標可以看出,該公
司經營業績在2002年上半年并未出現強勁增長勢頭,業績在整個上市公司中也不出眾,而其高管年薪卻超過很多2002
年上半年業績優良的上市公司高管,其高薪酬與公司的業績存在脫鉤,這種現象在不少上市公司中存在。
上市公司董、監事及高管的年度報酬由公司薪酬委員會制定,然后報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然而由于目前上市公司股
本結構的特殊性,往往是開出的高薪酬最終都會以多數贊成票獲得通過,即便流通股股東全部投票反對,也會由于整體占總股
本比例較小的特殊股本結構而以失敗告終。在目前這種特殊股本結構的情況下,在上市公司高管高薪酬與公司經營業績并不掛
鉤的態勢下,有關部門是否應制定一套上市公司管理層薪酬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相關規則,以此來約束某些上市公司高管高薪
無人制約(股東大會流于形式,基本上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說了算)的弊病,促使某些上市公司更加規范合理的制定高管薪酬
。
(江蘇陳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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