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經貿部有關官員日前在廈門透露,我國正就外資并購國內企業等有關問題擬訂相關的法規。作為國際資本流動的主
渠道,跨國并購一直為世界各國所關注。那么,我國將創造怎樣的政策和法律環境,來應對這場挑戰和機遇,成為各界關注的
一個焦點話題。
現實的迫切需要
在中國,2002年被輿論稱為"外資并購年"。根據美國波士頓公司的估測,中國的并購額在過去5年里以每年7
0%的速度增長,并躍居亞洲第三大并購市場。按照該公司的估計,從1998年到2001年,中國國內并購案發生了17
00多起,金額為1250億元人民幣。海外企業收購中國國內企業的交易有66起,金額為66億元人民幣。實際上,在過
去幾年中外資在中國并購的交易遠遠不止這些,其中大多數的外資并購是以外商企業中的外方增持合資或合作公司股權或買斷
中方股權,將合資或合作公司變為獨資公司。中國加入WTO后,在多個行業(包括汽車、電信、銀行、保險、外貿、內貿、
零售等)對外資準入逐漸開放,可以預見在今后的5年中,外資在中國的并購將會更加踴躍。
那么,現行的有關法規究竟存在哪些缺陷呢?外經貿部有關官員坦言,目前我國有關外資并購的法規缺乏協調性,可
操作性較差。這恐怕也是現階段外資并購難以在國內大規模鋪開的主要原因。
分析人士指出,眼下中國政府對外資在中國并購的重要審批依據是《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總體上看,應對跨國
并購的政策和法規還較為零散,各部委有自己的法規和政策,也沒有一個特別明確的審批程序。表現最為明顯的是,國家對外
資并購的總體政策尚不明朗,行業政策仍不清晰,有些部委的政策及法規相互不一致,令外商無所適從。有些地方政府和行業
主管部門保護主義嚴重。
此外,我國立法對并購、破產、債權人權益等方面還缺乏完善的法律體系,有的法規與國際上的并購慣例無法接軌,
這也是跨國并購的阻力之一。例如,《中外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的補充規定》中,外國投資者在未付清全部購買金額前,
不得取得企業的決策權。而按照國際通常作法,很少有并購金一次性支付的。
類似的問題還有,有些國內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及企業主管人員對外資及外國公司所作的謹慎調查的深度及廣度缺乏足
夠的認識和心理準備,在謹慎調查過程中未能配合。同時有些國外公司或外資企業對國內目標公司的謹慎調查結果有過高期望
,無法接受國內企業制度的一些現實和缺陷。
需要創造何種環境
美國戴維斯·萊特·特里梅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蔡榮偉律師分析認為,外資在中國對并購環境的期望,概括起來主要
是以下幾個方面:
------更寬松、透明的政策和法律環境。目前國內各相關部委對國有企業及國家壟斷行業的開放,尚沒有明確
的政策,地方政府又害怕失去地方稅收來源,相當數量的國有企業坐以待斃,對國家、企業和員工都是損失。
------在今后的反壟斷法的制定中,對內資和外資能一視同仁。各個國家都有《反壟斷法》,避免因并購帶來
的行業壟斷。相信中國今后也會有類似的法律。但是,希望今后的《反壟斷法》是對內、外資,對國企、私企等不同性質的企
業均是一視同仁的。而不是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之外又新加一道外商行業準入的門坎。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及其他主管部門減少對評估價格及合同條款的行政干預。在對國有企業的并購價格的
談判和確定過程中,往往要過五關、斬六將。其實國企在談判過程中,應該已經向國資局及各主管部門通報了談判情況,并與
國資局確定了售價。但在資產評估及最后國資局等審批時,可能還會發生干預現象。一些城市設立的"產權交易中心"名曰幫
忙交易雙方,實際既沒有對雙方有任何幫助,也沒有法定的審批權,只是多一道門坎,多一份支出。建議政府部門取消。
------在立法明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的同時,也能保護善意的企業財產購買人的合法權益,并能對企業的破產
、清算等作出更好的規定。國外的并購分為資產的購買和股權的購買二種。股權的購買人對被并購企業的現有債務繼續承擔責
任。而購買資產的,只對其有合法登記的抵押權或質押權的債權人負有責任。而對企業的一般債權人及任何第三人,則沒有任
何責任或義務。國內現在立法及執法都存在不確定性。外商在華并購中最擔心的是不清不楚的產權和沒完沒了的債務。
------外資企業法規、證券管理法規能更多地縮小內、外資的差距。比如,目前證券管理法規中對外資上市的
限制能否進一步放寬?能否加快允許外資通過購買A股而成為中國上市公司的股東?
·資料鏈接·
外資并購的政策推進
------2001年11月,外經貿部和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
對允許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A股或B股和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受讓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做了原則性規定。
------2002年4月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并實施《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7號---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外資發起設立上市公司已進入到實際操作階段。
------2002年4月起,《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正式實施,根據新修訂的
內容,中國基本實現全方位對外開放,許多以往限制外資進入的領域開始解禁。
------2002年6月,中國證監會頒布《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和《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規則
》。這兩個規則的頒布和實施表明金融業對外開放已成定局。
------2002年8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新《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外商的投資范圍擴大到現有的任
何一家公共航空運輸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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