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必須履行的一項法定義務,上市公司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時、準確、真實地披
露公司的重要信息,便于投資者據此進行投資決策,保護上市公司自身利益。信息披露又是促進上市公司規范化運行,體現證
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保護投資者利益,實現證券監管部門和社會公眾投資者監督的必不可少的重要過程。目前,
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有:
(一)信息披露的非主動性
不少上市公司把信息披露看成是一種額外的負擔,而不是把它看成是一種應該承擔的義務和股東應該獲得的權利,因
而往往不是主動地去披露有關信息,而是抱著能夠少披露就盡量少披露的觀念,這種認識上的偏差使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處
于一種被動應付的局面。產生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是上市公司在其經營管理方面存在著較多的不愿讓公眾知道的暗點,從而對
信息披露產生一種害怕和回避的心理。
(二)信息披露的不嚴肅性
盡管證券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定了不少的規定,但許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隨意性很強,不分時間、場
合、地點隨意披露信息,更有甚者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擅自決定公布涉及國家經濟決策方面的重要信息,這些看似言之有據實
為空穴來風的“消息”大大助長了中國股市的投機性。
(三)信息披露的滯后性
上市公司的經營過程是一個動態的過程,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投資者不可能像公司一樣清楚公司經營的變化,所以
上市公司應毫無拖延地依法披露有關重要信息。目前《公開發行股票信息披露實施細則》中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期報
告,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的前6個月結束后,60日內編制完成,年度報告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120日內編制完成。可見
,此規定給上市公司提供了寬松的時間,期間容易造成不合理的內幕交易,并使投資者不能及時得到有關信息。
(四)信息披露的不充分性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對關聯企業間的交易信息披露不夠充分;二是對企業財務指標的揭示不夠充分;三是對
資金投資去向及利潤構成的信息披露不夠充分;四是對一些重要事項的披露不夠充分;五是借保護商業秘密為由,故意隱瞞重
要企業會計信息。
(五)信息披露的虛假性
這是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為嚴重和危害最大的問題。1、招股說明書的過度包裝造成盈利預測偏差嚴重。如1
997年,在全國國有企業資產收益率平均不足7%的情況下,新上市公司的招股說明書披露的前三年凈資產收益率普遍達4
0%以上,個別公司個別資產收益率甚至高達100%以上,而上市以后的凈資產收益率1996年滬深兩市算術平均值和加
權平均值分別為14.85%和12.44%,1997年分別為7.78%和10.03%。2、虛假陳述和利潤操縱行為
嚴重。有的上市公司運用不恰當的會計處理方法,粉飾財務信息,虛增利潤,騙取股東和社會公眾的信任。近年比較典型的案
例是瓊民源事件。被查處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10%現象”更令人迷惑。據統計,1997年755家上市公司中凈資產
收益率在10%~11%的達211家,約占28%,而位于9%~10%之間的僅有21家。近1/3的公司集中在10%
多一點的小區間,10%上下差異如此之大,用統計學正態分布原理無法講得通。假如聯系到上市公司配股條件資格就是最近
三年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0%,這就不難理解了。(廣州證管辦案件調查處趙瞻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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