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和《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頒布實施以來,全國各地的信托投資公司就開展了創新活
動,籌劃推出信托產品。特別是7月18日《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的正式實施,更是激發了各信托公司的創
新熱情,從愛建信托的"上海外環隧道項目資金信托計劃"、上海國投的"新上海國際大廈項目資金信托計劃"和"上海磁懸
浮交通項目股權信托受益權投資計劃",到重慶國投的"教育信托"項目、北京國投的"北京CBD土地開發"項目、北方信
托的"濱海新區基礎設施建設(管網)資金信托計劃"、金新信托
的"烏魯木齊客運出租汽車營運權集合資金信托項目計劃"
、新華信托的"住房按揭貸款資金信托",先后已有10多個信托品種推出。并且,這些產品的推出都受到了投資者的熱烈追
捧,但這些信托產品熱銷的背后,卻存在著投資者對信托,特別是對信托投資的風險的模糊認識。------編者
一、信托投資及其收益
信托就是幫助投資者實現自己的投資目的的有效途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所謂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對受
托人的信托,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
和處分的行為。由于信托投資公司具有專業理財的優勢,同時《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信托投資公司經營信托業務,依
據約定的手續費或者傭金的方式收取報酬,除此之外,信托投資公司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所以信托投資的收益
一般要高于儲蓄和國債。從目前推出的幾種信托品種來看,其預期年收益率在3%-5%之間(新華信托的"住房按揭貸款信
托"預期年收益率不低于3%,上海國投的"磁懸浮交通項目"預期年收益率為3.8%,"新上海國際大廈項目"預期年收
益率為4%,北京國投的"北京CBD土地開發項目"預期年收益率為4.8%,愛建信托的"上海外環隧道項目"、重慶國
投的"教育信托項目"、金新信托的"客運出租汽車營運項目"的預期年收益率均為5%),大大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和國
債的收益率。應該說,較高的預期收益率是這些信托產品熱銷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信托的風險
風險總是與收益相伴的,收益本身是對風險的一種補償,信托產品也不例外。目前推出的各信托產品的預期年收益率
在3%-5%之間,有的甚至高達7%,但預期收益率并不等于實際收益率。《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信托投資公司經
營信托業務時,不得承諾信托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根據《信托法》的有關規定,信托投資的風險由委托人自己承
擔,只有在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遭到損失的,才承擔賠償
責任。信托投資的風險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1、來自項目本身的風險。信托投資的收益來自信托財產所投資的項目,而項目本身的收益則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雖然目前的一些信托所募資金大多投向市政設施建設等公用事業,有一定的政策扶持,暗含了地方政府的某種擔保成分,風險
相對較小。如CBD信托計劃,募集資金主要投資于CBD商務中心的土地分中心,進行土地一級開發和市政道路基礎設施的
建設,如果出現了土地價格猛跌、土地過剩這種非常特殊的情況,區政府同意用優惠的政策和其他的收益來償還信托貸款;而
對磁懸浮項目股權信托計劃,上海市政府承諾,如果股權收益率低于6%時,將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對于上海外環隧道項目
,上海市政府承諾當外環隧道建成后,每年給投資者9.8%的固定回報。而且隨著長期貸款利率浮動,政府的補貼利率也會
相應升降,從而使得這筆利潤得到了保證。但這些項目對于高度市場化的信托來說并不具有普遍的意義。并且,即便是投向公
用事業,有政策扶持,其風險也是不可忽視的。如果遇到法律或政策的風險,或者說有關部門無法對投資者進行補償,這種風
險仍然是存在的。并且這種政策扶持本身就是一種風險,它強化了投資者對政府信用的信賴,弱化了投資者對信托投資的風險
的認識,不利于信托業的長遠、健康發展。
2、來自受托人的風險。這是信托投資面臨的最大風險,這種風險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信托投資公司的信用風險。
信托業的基礎是信用,雖然經過這次整頓,信托業的信用狀況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應該說,信托業的信用基礎仍然薄弱,一些
信用等級不高的信托公司也會混跡其中。二是信托投資公司的經營管理風險,經營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信托投資的收益。
所以在選擇適合的信托產品的同時,要注重考察信托投資公司的信用狀況和經營管理水平。
3、流動性風險。除一些特殊情況外,信托協議不得提前終止。也就是說,只有信托期滿,投資者才可
以收回信托財產并取得收益。當然,投資者(委托人或受益人)也可以轉讓其受益權,但由于缺乏一個公開的市場,
其流動性遠遠不如儲蓄和證券投資。(廣東證券研究發展中心初昌雄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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