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銀在昨日在滬舉行的"2002年企業融資與并購實務高峰會"上稱,基礎制度建
設是中國公司治理機制與公司并購市場發展的首要任務。為了建設一個高效率的公司并購市場,必須通過有關法律和監管制度
的調整、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和國有企業并購機制的重新構造等多種途徑不斷推進公司并購基礎制度建設。
胡汝銀稱,在公司并購市場的建設中,制度是比政策和金融工具更為關鍵和重要的因素
。要建設一流的公司并購市場
,首先必須建設一流的制度環境。在制度環境的建設中,首要任務是建立健全有關的法律和監管制度。
胡汝銀認為,除了證券市場監管部門要對上市公司并購出臺相應的規范外,必須在有關并購的法律和監管制度中確立
效率優先的基本原則,改變政府對并購層層審批和過度管制的局面,推進公司并購的市場化進程。
胡汝銀表示,要使公司并購的操作過程更有效率,必須增強監管的公信力,加快我國公司并購規則與國際規則接軌的
步伐,精心設計公司并購市場制度安排,保持制度的連貫性和政策的連貫性,同時不斷提高有關規則的透明度,確保并購交易
的公平性。
對于政府在公司并購中的作用,胡汝銀認為,公司并購市場的效率提高有賴于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政府應在避免直
接介入公司并購過程的同時,通過致力于建設一個最佳的宏觀經濟環境和提供一個最佳的監管架構來為公司并購提供良好的外
部條件。
針對目前我國大部分公司并購最后是由政府來承擔責任而不是企業來承擔責任的現狀,胡汝銀認為應該推進國有企業
并購機制的重新構造,加強公司并購專業經營機構的建設,最終實現并購操作角色、監督角色和監管角色的分離。為解決目前
政府對公司并購以管制代替監督的問題,一方面,必須實現政府作為國有企業所有者和監管者雙重職能的分離,另一方面,公
司并購要由追求股東權益最大化的專業機構來承擔,同時這些專業機構本身也要有良好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以保證并購交易的
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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