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公司重組后可全流通”五大疑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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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2年09月24日 06:50 中華工商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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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9-244:00:19□韓強(天津)
近日有幾篇文章引起人們關注,一是《鼓勵退市公司重組———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人就退市公司重組有
關問題答記者問》,二是《主板市場目前沒有股份全流通的考慮》,三是《主板市場目前沒有股份全流通的考慮》、《正確理
解退市公司股份轉讓》。這些報道的核心是:“鼓勵退市公司實施實質性資產重組,盡快恢復退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
最大
限度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這個設想是好的,但是筆者有幾個疑問:第一,證券業協會負責管理退市公司的代辦轉讓,
是否有權決定股票的全流通?目前國有股轉讓要經過財政部批準,這是大家都知道的。退出主板市場的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是否
可以不經過財政部批準就可以由“證券業協會”先發布“全流通”消息?也就是說,各部門關系如何協調?在各部門沒有對退
出主板市場的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是否全流通拿出一致意見之前,證券業協會先發布消息,是否規范?第二,所謂“大股東自己
進行資產重組的退市公司重組完成后允許公司全部股份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流通”。“自身無法重組的退市公司進行股權置換
。股權置換完成后原退市公司不再掛牌,承接退市公司流通股的新公司進入股份轉讓系統,股份實行全流通。”那么,新公司
盈利之后,過一段時間,其股票是否可以進入主板市場?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恢復上市”。如果可以恢復上市,是否可以全流
通?第三,重組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流通”是否會沖擊主板市場?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主板市場目前沒有股
份全流通的考慮”,“股份轉讓系統的這一措施與主板上市公司的股份流通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是,這兩個概念雖然有區
別,卻又有聯系,因為“股份轉讓系統”與“主板上市公司的股份”都涉及了“國有股”,更何況市場的想象力很豐富,“目
前沒有”,并不等于“將來沒有”。因此如何處理“主板市場”與“代辦市場”的關系,是投資者關注的問題。第四,投資者
之所以做出敏感的反映,是因為在第一篇《答記者問》中,證券業協會負責人多次使用了“全流通”、“流通股”、“非流通
股”的概念。例如:問:為什么允許退市公司重組后的股份全流通?答: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存在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東之分,
兩類股東在風險與利益機制上經常不一致。退市公司普遍嚴重資不抵債,允許退市公司重組后的非流通股股份流通,能有效激
勵持有非流通股的大股東積極進行重組,使退市公司起死回生,同時也有利于流通股股東。特別是對于有實力的公司,通過對
退市公司資產重組或與退市公司流通股股權置換,允許其股份全流通,可增強其介入退市公司重組的積極性。這樣談“流通股
”、“非流通股”、“全流通”很容易引起市場的想象。第五,股份制專家劉紀鵬在接受某報記者采訪時認為,如果退市公司
的股份進行全流通,首先應當求得流通股股東的同意,在此基礎上,可以采取股權調整的方式讓已經犯下“錯誤”的大股東付
出代價,而不是通過全流通的形式讓大股東“全身而退”。他認為,發展三板市場和構建多層次的市場體系是資本市場的大勢
所趨。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人關于退市公司重組后股份全流通的講話,出發點是為維護市場穩定和保護退市公司流通股股東的
利益,但由于相應的具體實施細則沒有出臺,給三板市場和主板市場造成了本不應該出現的恐慌。證券業協會是行業自律組織
。對于退出主板市場的公司,在重組過程中,其國有股、法人股能否在“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流通”這樣重大政策性問題上,
自律組織是否可以自行決定?也就是說,證券業協會可以提出建議,但是在上級主管部門和其它部門沒有進行協調之前,證券
業協會先發布消息,是超越了權限。筆者認為,對于敏感消息的發布要慎重,自律組織首先要自律,重大政策性問題,要經過
主管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協調,要從穩定當前股市的大局出發。(24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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