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糾紛毀了服飾廣場 |
|
http://whmsebhyy.com 2002年09月20日 06:52 中華工商時報 |
|
2002-9-205:58:41封面文章本報記者劉光輝通訊員殷忠民/文并攝
今年6月13日,長沙天鹿公司上百名職工沖進長沙市重點解困建設項目、曾經是長沙樣板工程的湖南服
飾廣場,用鐵鏈鎖住營業大廳的所有大門,并用電焊機固定了消防與出入通道,將服飾廣場有限公司全部員工趕出了辦公室,
紅極一時的服飾廣場全面陷入了停業的狀態一件簡單的股權糾紛案,卻引出了企業破產后重重問題,億余元資產正在被耗空
轟
動一時的停業事件近期記者去服飾廣場找湖南服飾廣場公司董事長方繼東進行采訪。記者可以隨意進入大廳內,只是一兩個人
守在大門口。記者問:“服飾廣場的方繼東董事長在幾樓辦公?換來的卻是“沒有這個人的回答,記者又問:“那這里是
什么地方?那人用手一指大門上面,懸掛了一塊“長沙天鹿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牌子。記者只好撥通了方繼東的電話,他
告訴記者,必須從左側的一道鐵門進入,因為正門和后門都被天鹿公司的員工守著。記者從鐵門進入時,有兩個門衛問記者是
干什么的,他們似乎非常的緊張,記者說明了來意,兩人的神情緩和了許多,告訴記者從后門的電梯進入。記者從后門的停車
場進入,并沒有發現電梯,只得四處尋找,卻看見四個女的在打撲克,正好擋住了上大樓的門。記者只得重新尋找,正好一個
人走了進來,記者問路,記者說明了身份和來意后,那人把記者帶到了電梯口,記者問:“你是不是服飾廣場的?那人說是
,記者問:“門口那些打撲克的人是哪里的?那人說是天鹿公司的。記者開玩笑說:“是不是現在雙方各自占領地盤?那
人說:“本來都是服飾廣場的,不存在占地盤。一個好端端的市場就這樣癱瘓了兩個多月,昔日繁華的市場變成了今天的凌
亂不堪,似乎在告訴人們,這其中不是一個小小的糾紛那么簡單。事情的前因后果還要從6年前說起。并不順利的合作199
6年12月4日,湖南雪納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雪納公司)與湖南綢廠(以下簡稱湖綢)簽定了《合作開發長沙服飾
廣場》的合同書。合同約定:雪納公司以168萬元/年(從項目建成后第二年開始繳納,并逐年遞增)的固定租賃費的方式
,向湖綢租賃一塊使用面積約13畝的土地,建設一個投資約1800萬元的簡易市場。合同期限為20年,合作期內,由雪
納公司獨立經營,安排原湖南綢廠300名職工就業,雪納公司每年按合同規定支付原湖南綢廠固定收益168萬元,兩年后
按8%遞增;原湖南綢廠擁有長沙服飾廣場土地和地面建筑物及其它設施的產權;雪納公司擁有長沙服飾廣場20年合同期內
的使用權和經營權,管理機構的法人代表為雪納公司。合同期滿后,原湖南綢廠將無償收回全部使用權和經營權。很顯然,這
里合同的雙方以及合同的約定都與文章開始提到的沖突雙方不同,但事實上,正是這一合同的逐漸演變才有以后整個事情的發
生。雪納公司在簽定合同后,按照合同約定,向湖綢支付了100萬元,并做好了開工準備,但是湖綢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條件
于1997年3月底以前,提供雪納公司開工建設的合法用地。原因是湖綢提供的13畝地是劃撥工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國有土地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未經批準和辦理補繳土地出讓金手續,湖綢無權私自改變土地使用功能和用于出租。如
此情況下,湖綢當初為什么又要找人合作呢?1996年,湖綢因多年的經營管理不善,累計虧損8000多萬元,是長沙市
第一批特困企業。為了擺脫困境,當時的廠領導班子和市紡織總公司向市政府提出了“利用該廠地域優勢,盤活存量,優化資
本結構,實施‘退二進三’”的改革方案,市政府給予了支持,并給了許多的政策優惠。所謂的政策優惠不過是根據湖南省政
府湘政發(1995)19號文件精神,“對湖綢企業內部‘退二進三’中改變使用用途的地塊,免收土地改變使用用途的各
種費用;對企業易地改建的地塊免收一切費用,涉及稅收問題,采取一事一報,在政策上給予最大扶植。也就是說,湖綢的
解困要靠的是土地和稅收方面的優惠,實際上鼓勵湖綢利用這些條件尋找合作者。湖綢與多家企業進行了合作,終因各方面原
因沒有能夠達成協議,直到找到了雪納公司。雪納公司是一家民營企業,僅僅從項目上看到前景光明,遠沒有想到事情的艱難
。第一份合同的難以兌現,雪納公司想到了抽身,要求湖綢立即退還100萬元的款項。此時的湖綢已經無法拿出100萬元
來終止合同,只是采取了另外的方式來達成與雪納公司的合作。據方繼東介紹:“當時的湖綢負責人稱,反正湖綢已經有了億
元的債務,又面臨‘破產’,可以重新調整合作形式,但退錢是不可能。根據當時湖綢的內部文件顯示,湖綢當時自身無力
開發項目,又一時難以找到其它合作單位,很明顯是要挽留雪納公司,繼續合作。并且由其主管單位長沙市紡織總公司到雪納
公司協調:湖綢申請破產是無法避免,但是只要能夠保證原《合同》確定的168萬元/年的固定收益,雙方可采取其它的合
作方式,在湖綢破產前,將該塊土地使用權從湖綢名下剝離出來,交雪納公司經營。根據后來事態的發展,很明顯雙方對第一
個合同的沒有兌現達成了備忘。1997年6月8日,雙方又共同制定了《長沙服飾有服公司章程》,章程約定:雙方決定于
1997年7月以合資名義共同投資50萬元作為注冊資金成立“長沙服飾廣場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其中,原湖南綢廠出資
17.5萬元,占出資比例的35%;雪納公司出資32.5萬元,占出資比例的65%。湖綢提供給服飾廣場的用地不作為
入資,服飾廣場建成后,雙方再按各自投資總額增加公司注冊金,并按實占有出資比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另外,服飾廣場經
營期限為50年,前20年由雪納公司經營,后30年歸原湖南綢廠經營。在雪納公司經營的20年期間,每年必須支付給湖
綢168-368萬元租金(逐年遞增),同時,以該地塊初期評估價2050萬元為基準,以每年8%的遞增率實現保值增
值,也就等于20年后,雪納公司總共向湖綢上交1.52個億。記者從雙方簽定補充合同中還可以發現,實際繳納注冊資金
的時候,湖綢由于無力繳納17.5萬元的注冊資金,最后全部資金由雪納公司交納。雙方還約定,原湖南綢廠授權雪納公司
全權負責“湖南服飾廣場的全部經營管理工作,并享受利益和承擔風險等。按照該合同及合同附件,湖綢是一個不需要承擔
任何風險的合同方,簽定這樣的合同,對于當時的湖綢而言無異于為自己的職工生活找到了保障。1997年7月24日,長
沙服飾廣場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更名為湖南服飾廣場實業發展有限公司。1997年8月8日,湖南服飾廣場開始動工興建。湖
綢破產天鹿接手就在湖綢與雪納公司協議簽定后,大張旗鼓開展服飾廣場建設的同時,湖綢也在積極申請破產,1997年1
2月23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湖南綢廠宣告破產,中國銀行長沙市分行營業部有抵押債權6239多萬元,長沙市交通
銀行有抵押債權2548多萬元,共計9000萬元的債務隨著法院的一聲“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清償的判決而煙消云散。
1998年7月24日,在長沙市拍賣行第48期拍賣會上,長沙天鹿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5860萬元競得湖綢的全部資
產。同時,為確保湖南服飾廣場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原湖南綢廠破產清算小組與雪納公司簽訂了原湖南綢
廠與雪納公司早期簽訂的合同、補充合同等繼續履行的協議。只是此時的合同一方由湖綢變成了天鹿公司。此時糾紛的雙方開
始正式對壘。湖綢破產了,原計劃在1998年國慶節之前開業的服飾廣場也并不順利,直到2000年4月28日才正式開
業,方繼東認為主要原因是因為湖綢與天鹿公司沒有落實此前在合同中承諾的優惠政策,如湖綢在土地變更用途免收一切費用
的政策沒有兌現,稅務部門要求雪納公司繳納投資方向調節稅600余萬元,雖然,最終還是豁免,但耗去了4個多月的時間
,影響了工程建設。服飾廣場開業后,經長沙市房地產交易評估所和長沙市價格所評估,經營面積18000平方米的服飾廣
場價值已高達1.4億元人民幣,實現了資產的增值。不過4月28日的吉祥數字并沒有給開業的服飾廣場帶來多少好運。2
000年6月15日,天鹿公司向雪納公司發函,告之原湖南綢廠變名為長沙天鹿公司,原湖南綢廠與雪納公司簽訂的合同、
補充合同等權利和義務均由天鹿公司承接。緊接著,天鹿公司發函給雪納公司,提出當時評估價為2050萬元的13畝土地
,應作為股本金加入1997年服飾廣場創辦時的50萬元注冊資本。天鹿公司認為,雪納公司在湖南服飾廣場項目建設中實
際投入資金僅為50萬元,與雙方約定的雪納公司提供湖南服飾廣場的全部建設資金相差甚遠。雪納公司擅自將湖南服飾廣場
在建工程以及土地進行抵押貸款,已損害了天鹿公司利益,使天鹿公司未獲利就背上了債務。按《公司法》規定,股東股權份
額應按股東實際投入作為依據,那么,湖南服飾廣場股權分配應該是2050萬:50萬。這樣的情況下,服飾廣場新的股權
比例構成就變成了天鹿公司占97.7%,雪納公司只占2.3%。天鹿公司的這個要求無異給了辛辛苦苦籌措資金建立服飾
廣場的雪納公司當頭一棒,雪納公司認為,湖南服飾廣場項目完工后,除土地使用權是天鹿公司投入的外,其余所有建設投資
及一切費用都是雪納公司籌措投入的,根據《公司法》股東的股份比例應按注冊資金的多少來確定,天鹿公司出資17.5萬
元,雪納公司出資32.5萬元,合計注冊資金為50萬元,按比例天鹿公司應有35%的股權,雪納公司應有65%的股權
。雪納公司貨款也是根據1997年11月12日,湖南綢廠與雪納公司簽定的備忘錄,即:雙方確認雪納公司為解決部分湖
南服飾廣場工程項目資金缺口,用湖南服飾廣場在建工程項目負一層和一層總面積約800平方米進行融資抵押,抵押為80
0萬元,該款只能用于工程建設。據此,雪納公司并未違約。隨后天鹿公司對雪納公司的回絕作出了反應,一些員工對服飾廣
場拉閘斷電,使得服飾廣場租出去的店鋪無法營業,直至鬧成今年的職工沖入服飾廣場,停業至今事件。對于事情的前因后果
,天鹿公司的董事長章丁認為,雪納公司并沒有投入多少錢,服飾廣場是以4000多萬元貸款建成的,他們應該還清天鹿公
司的400多萬元的租金,并且股本結構也應該改變,目前職工沒有得到妥善安置完全是雪納公司造成的。雪納公司的董事長
方繼東則認為,服飾廣場有限公司與天鹿公司的股本結構,有工商登記證明,有合同約定,并且雪納公司在廣場建成以前已經
代交了100萬元拆遷資金,后來的租金未交,是因為天鹿公司阻止服飾廣場正常營業造成的,原湖綢的職工沒有得到妥善安
置是由于原湖綢假破產造成的。蹊蹺的破產天鹿公司為何等到服飾廣場建成開業后才重提股權比例一事呢?知情人士認為,服
飾廣場只有開業后才有價值,此時再談股權比例才會對天鹿公司有利。天鹿公司的人并不隱諱這一點,目前原湖綢還有700
多人沒有解決社保,和服飾廣場進行談判,無非是要保護權益不受侵害。職工的社保與吃飯問題應該是天鹿公司自身問題,在
天鹿公司競拍得到湖綢的全部資產的同時,法院裁定,湖綢拍賣所得除支付破產清算費用外,剩余款項全部用于安置職工。但
時至今日,天鹿公司中還有700多名原湖綢的職工沒有得到安置。不得不讓人對天鹿公司的來龍去脈有所懷疑。長沙市工商
局的工商登記顯示,天鹿公司是在湖綢破產兩周以后才成立的,其股本金為200萬元,股東分別是:長沙市紡織國有資產經
營有限公司出資80萬元,占40%的股份,長沙毛巾集團公司出資30萬元,占15%的股份,原湖綢廠廠長饒放平出資4
0萬元,占20%的股份,湖綢黨委書記常希娥出資30萬元,占15%的股份,湖綢工會主席秦秀君出資20萬,占10%
的股份。這些面孔不論對雪納公司還是天鹿公司的職工而言都不是生面孔,除了毛巾集團公司外,其余的都經歷了湖綢與雪納
公司的合作。且不說在一個負債累累,已經破產的企業里,企業負責人的數十萬元的資金從哪里來?現在的天鹿公司董事長章
丁、黨委書記常希娥等人都說,所有的股東都沒有出一分錢,都是紡織公司給的。實質上的天鹿公司不過是紡織公司下屬的一
個國有企業罷了。從公司成立的時間來看,成立公司的目的就是接手湖綢,當然沒有人去懷疑天鹿公司接手湖綢的目的。花了
5860萬元得到湖綢全部資產,應該說,清算組用5860萬元妥善安排職工是綽綽有余,并且能夠利用湖綢的有關資產,
重新經營。但事實上呢,現在天鹿公司董事長章丁在接受有關媒體采訪時承認:直到4年后的今天,天鹿公司的拍賣款分文未
付,原湖綢的土地資產已經賣得七七八八,但是職工的安置問題卻仍然成問題。這幾年公司的主要工作是安置職工,等職工全
部得到安置之后,公司就可以自行解散。天鹿公司這樣說的,的確是這樣做的。據了解,天鹿公司接手以來,天鹿公司賣掉了
原湖綢的兩塊土地,收到了2380萬元的現金,目前已經沒有多少地可以賣了。對于天鹿公司賣地安置職工的說法,原湖綢
的職工并不買賬,他們認為,這里面有貓膩兒,因為有幾十畝地都是以100萬元一畝的價格賤賣了,但是相鄰的土地每畝卻
高達200多萬元,下崗職工一分錢沒有得到。一些職工還說,廠里能賣的都賣光了,先賣存貨,后賣機器、廠房、地皮。如
果說這是天鹿公司接手湖綢的后果,那么天鹿公司接手湖綢的前因就更不言而喻了。天鹿公司在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是張建
靈,是紡織公司的董事,后來是天鹿公司的董事長和湖綢破產清算組的組長。在湖綢拍賣前的一個多月,天鹿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才由張建靈變成了現在的章丁,也許這表面的事實就是為了避免拍賣成交時委托人與買受人是同一人的尷尬。據了解,天鹿
公司得到湖綢的資產“安排”可謂天衣無縫:除了拍賣的時候實際上只有天鹿公司一個買家外,在拍賣成交確認書上還說明:
所有成交價款由買受人直接向委托人支付;所有標的的轉移權屬變更由委托人與買受人直接辦理。實際上就是張建靈一人安排
。記者試圖撥通張建靈的電話,沒有能夠采訪到,但是對于這一過程,拍賣行的人和天鹿公司的一些員工都知之甚詳。后來,
張建靈和章丁還達成協議:1998年9月6日,經營公司將湖綢的全部資產移交天鹿公司。同時,天鹿公司無須向紡織公司
支付5860萬元收購款。這么大一筆資產的拍賣如此容易地成功了,絲毫沒有人對買受方以及拍賣費用的支付進行質疑,顯
然是不可思議的。據有關業內人士分析,湖綢的破產實質上是在鉆國家的空子。不過是為了爭取得到國家101個城市國有企
業破產政策,財政800億元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核銷指標。當地主管部門為了甩掉特困企業這個“包袱”,企業為了核銷
銀行債務,當地銀行為了降低不良貸款比率,法院和有關部門單位則一路綠燈,才有了湖綢破產的一路順風。受苦的還是職工
。企業破產拍賣了,本來以為能夠過上好日子的原湖綢職工在左等右等沒有安置之后,矛盾開始激化。在2001年職工開始
拉閘斷電,要求還他們公道,直到今年6月的大沖突。對簿公堂早在2001年1月17日,因經營受到干擾,協商無果的情
況下,雪納公司就把天鹿公司送上了法庭。中院作出了如下判決:確認天鹿公司投入廣場公司的資產為2050萬元,確認雪
納公司投入廣場公司資產為144萬元(其中投入廣場公司貨幣資金為50萬元,服飾廣場欠雪納公司往來賬款946193
.58元);對湖南服飾廣場的全部地上建筑物(含裝飾工程)原被告雙方依如下比例享有權利:天鹿公司對以建筑總投資減
去修建該地上建筑而負債的余額數有35%的權益,雪納公司對以建筑總投資減去修建該地上建筑而負債的余額享有65%的
權益;上述兩項相加即雙方在服飾廣場實際所占的資產比例。對中院的判定,雙方均不服。目前,該案上訴至湖南省高級人民
法院。今年的8月20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01)長經二初字第39號民事判決
書認定事實不清,定性錯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3條規定,裁定:撤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00
1)長經二初字第39號民事判決書,并發回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遺留問題1.8萬平方米,價值1.4億元的服飾廣
場還處在停業階段;心存憂慮的職工擔心資產流失而導致矛盾升級。長沙經委雖然在6月17日聯合長沙紡織工業總公司,召
集雙方當事人召開了專題會議,但會議中雙方沒有達成共識,從后來的結論來看,這份結論多是天鹿公司之言,而沒有雪納公
司的觀點。從雙方的相互往來函可以見到,分歧依然很大。一些職工認為,他們并不清楚內幕,但他們知道,按照當時的合同
,他們的處境不至于像今天這樣。雪納公司也不斷向政府申請派出調查組,全面調查整個事情的前前后后。省法院的裁定又讓
案子回到了中院,中院的判決也沒有定,最大的損失是服飾廣場不能恢復經營,就沒有辦法籌集資金,而這無論對于雪納公司
還是天鹿公司而言,都是一筆大損失。也許拋開層層糾紛不談,恢復經營,減少損失才是最重要的。(20I1)1.8萬平
方米,價值1.4億元的服飾廣場還處在停業階段;心存憂慮的職工擔心資產流失而導致矛盾升級最大的損失是服飾廣場不能
恢復經營,就沒有辦法籌集資金,而這無論對于雪納公司還是天鹿公司而言,都是一筆大損失。也許拋開層層糾紛不談,恢復
經營,減少損失才是最重要的照片:大門被人用鐵條封死人去樓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