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中國建設銀行房地產(chǎn)金融部住房貸款證券化處應洪處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7月底被國務院退回的
建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證券化方案經(jīng)過修改后,已重新上交中國人民銀行。而中國人民銀行信貸政策處的關先生則對記者稱,
建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證券化方案,將會應國務院要求再次提交審批。
建行被國務院退回的方案,主要問題并不是如外界所說的德國模式或是美國模式的問
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信貸政策
處黃處長向記者表示。
應洪透露,上次國務院退回方案的同時,要求人民銀行先出一份對此類操作的《管理辦法》。但是否是針對建行房貸
證券化的管理辦法,還是對所有資產(chǎn)證券化的管理辦法,應處長沒有說明。
當記者問到此次提交的方案具體作了什么樣的修改時,央行信貸政策處的黃處長和應洪都以機密為由而拒絕透露。只
是肯定地表示決不是在模式上的改動。
據(jù)了解,中國建設銀行最終修訂的方案只是一種抵押債券的概念。方案的核心就是“表內融資”,即被證券化資產(chǎn)的
所有權仍然屬于銀行,保留在銀行的資產(chǎn)負債表中。通過在銀行內部成立一個“殼”———個人住房信貸資產(chǎn)管理中心,將個
人住房貸款資產(chǎn)注入其中。然后,“殼”再將個人住房貸款資產(chǎn)組合打包,賣給多家投資銀行,投行再把這些債券賣到投資者
手上。
數(shù)據(jù)統(tǒng)計,2001年,建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含個人商業(yè)用房貸款)為1866億元,占四大商業(yè)銀行總余額(5
072億元)的36.79%。同時,建行去年的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該行貸款總額的比例為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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