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股票發行審核標準備忘錄第14號--關于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重大關聯交易等事項的審核
要求》業已出臺。該備忘錄值得注意的有:
首先,賦予獨立董事在發行人發行證券時相應的責任。獨立董事和中介機構一樣,應就相關事項發表意見。該備忘錄
規定,凡涉及發行人重大關聯交易、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政策、重大或有事項、最近一年或一期非經常性損益占利潤總額的比重
超過20%等情形的
,獨立董事均應發表意見;屬于發行人律師發表責任的有:對關聯交易的合法性發表法律意見;屬于主承
銷商和申報會計師責任的規定,基本與獨立董事相同。因此,獨立董事的作用,也會在股票發行過程中體現出來。
其次,重大或有事項有了定義。該備忘錄規定:“‘重大或有事項’是指涉及金額或12個月內累計金額占發行人最
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10%以上的或有事項。”對于發行人存在重大或有事項的,發行人獨立董事及主承銷商應分別對其是否
影響發行上市條件和持續經營能力發表意見,申報會計師應重點關注重大或有事項對發行人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的影響。該備
忘錄對重大或有事項的量化標準,有利于重大風險的揭示。備忘錄對重大關聯交易的定義,即發行人與其關聯方達成的關聯交
易總額高于人民幣3000萬元或高于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關聯交易,是與《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1年
修訂本)》相一致的。而對重大或有事項的定義,則未見于《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1年修訂本)》。
第三,發行人獲取經常性收益的能力,受到了更大程度的關注。以往,我們對發行人的重大關聯交易、資產減值準備
計提政策、重大或有事項等有了較高程度的關注,并體現在監管部門的一些規章制度中。但涉及發行人獲取經常性收益能力的
政策則較少見。該備忘錄規定,發行人最近一年或一期非經常性損益占利潤總額的比重超過20%的,發行人獨立董事及主承
銷商應分別對發行人獲取經常性收益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發表意見,申報會計師應重點關注非經常性損益計算是
否準確。對發行人獲取經常性收益的能力的更多關注,客觀上有助于發行人在發行后保持更為穩定的贏利能力。
該備忘錄的出臺,將更為有效地規范發行行為,減少發行人“變臉”案例的發生,降低投資者認購股票的風險。從要
求獨立董事發表意見等內容看,它主要針對發行人的重大關聯交易、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政策、重大或有事項、最近一年或一期
非經常性損益占利潤總額的比重超過20%等四個方面的情形。實際上,這些情形的存在,也最可能給發行人的未來業績帶來
負面影響。一些公司出現業績“變臉”往往是在發行時,已經部分存在上述情形。針對這些現象,讓獨立董事和相關中介機構
發表意見,是有助于發行審核委員會進一步作出判斷的,也有助于投資者的風險防范。
該備忘錄的出臺,使得發行審核備忘錄又朝系列化的方向邁進了一步。自去年2月12日以來,已有了14個備忘錄
。前13個備忘錄是:《股票發行審核標準備忘錄第1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資產評估資料審核指引》、《改制前原
企業近三年存在虧損情況下擬發行公司前三年業績的審核指引》、《關于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發行申請文件中申報財務資料的
若干要求》、《關于已通過發審會擬發行證券的公司會后事項監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規程》、《關于發行人的大股東或控股股
東存在巨額債務或出現資不抵債情況時的審核標準》、《關于國有股權界定及處置問題的審核要求》、《關于發行人報送申請
文件后變更中介機構的處理辦法》、《關于報告期內存在“未分配利潤”為負數問題的擬發行公司是否符合發行條件的審核指
引》、《關于事業單位作為發起人及其盈利業績連續計算問題的處理標準》、《關于定向募集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有關問題
的審核要求》、《關于對外投資比例等問題的審核指引》和《關于稅收減免與返還、政府補貼、財政撥款的審核標準》。從內
容看,這些備忘錄涵蓋了證券發行涉及到的諸多問題,如重大關聯交易披露、資產評估、對外投資比例以及高管人員任職等。
估計,新的股票發行審核標準備忘錄還將出臺。隨著備忘錄的進一步系列化,股票發行審核的質量關將把得更嚴,新上市公司
的素質將因此而出現一些變化。(西南證券周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