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幸福(600743)因連續三年虧損,其股票在2002年4月30日被暫停上市。經過半年來的不懈努力,
公司2002年中期終于扭虧,實現每股收益0.0052元。其股票于2002年9月3日恢復上市。ST幸福似乎重新擁
有了幸福。
然而,通往幸福的道路總是不平坦。該公司昨日發布的一則公告打破了對幸福的追求。公告稱,最高院對ST幸福與
溫州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幸福集團公司360萬美元債權債務轉
讓擔保合同糾紛案做出終審判決。判決結果如下:一、維持湖
北省高院民事判決書主文第一項、第二項(幸福集團償付溫州國投欠款本金360萬美元及其利息)和一審案件受理費、訴訟
保全費承擔部分;二、撤銷湖北省高院民事判決主文的第三項(駁回溫州國投對公司的訴訟請求)。三、公司對幸福集團公司
不能償還本案債務部分在50%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這也就是說由于公司的敗訴,其未來將要承擔360萬美元借款本息
的50%約1850萬元人民幣的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有關執行判決的法律規定,勝訴方最遲在半年內需提起執行申請。但在實踐中,勝訴方往往在終審判決生效后立
即申請執行。因此有理由推斷,該公司將很快面臨被執行該筆巨款的風險。該公司稱,如果能執行幸福集團公司的款項達到1
500萬元以上,則該事項不影響其盈虧狀況。
那么,幸福集團是否有能力償還這筆款項呢?
事實上,就在該公司上市剛兩年的1998年,幸福集團因非法高息攬儲遭擠兌而陷入癱瘓,其所持有的ST幸福股
權被抵押給湖北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同時也將大股東的位置拱手相讓。而且,幸福集團還長期大量占用該公司資金近2億元無
力償還,公司還為此計提了壞賬準備。因此寄希望于幸福集團能自行償還款項的可能性并不大。如果說在上半年該筆擔保還是
或有負債的話,現在對公司而言已成為真實負債。雖然公司已預提負債1110萬元,但相對于1850萬元的賠償來說,還
有740萬元要彌補。由于上半年僅實現凈利潤162.6萬元,簡單按同比例口徑推算,該公司全年可實現凈利潤325萬
元,如此不足以償還賠款,那么就有可能導致其2002年度再次出現虧損。
另外,需要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公司與農行潛江支行的判決案。由于該訴案所涉標的額巨大(幸福集團以公司227
88萬元資產作抵押從中國農業銀行潛江市支行獲取貸款人民幣17492萬元),且抵押的財產幾乎是公司全部經營性資產
,因此如果公司終審敗訴,則其退市將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公司終審勝訴,由于已預提負債6392萬元,那么將使其本年
度增加收入6392萬元。因此,希望投資者對公司的動向保持足夠的關注。(興業證券江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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