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社會關注的北京一股民狀告銀河證券北京安外營業部股票買賣糾紛案,近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審結。法院終審
判決,駁回股民賈鐵英的上訴,維持原判。
據了解,北京股民賈鐵英于去年將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安外證券營業部告上北京市東城區法院。賈鐵英訴
稱,她從1997年4月28日在安外營業部開立委托買賣證券資金專戶并與安外營業部簽訂指令交易協議后,就委托其丈夫
在安外營業部提供的專戶室從事
股票交易。她股票賬戶上的1.2萬股愛建股份和1萬股華東醫藥,在他們夫婦均不知情的情
況下,于去年9月12日分別被盜賣,并于當日分兩筆以22.45元的成交價格被盜賣了1.7萬股銀廣夏,導致其直接損
失人民幣30萬元左右。賈鐵英認為安外營業部對她股票被盜賣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要求安外營業部返還1.2萬股愛建股
份和1萬股華東醫藥及紅利和送股;還要求賠償有關資金及利息、手續費、印花稅、過戶費及支付精神賠償金等總計人民幣1
3萬余元。
證券公司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一直認為,賈鐵英的股票買賣是通過密碼完成的,應自行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過錯,證券
公司對她股票交易虧損不承擔任何責任。
北京市東城區法院以賈鐵英的訴訟,既缺少支撐其主張的證據,又沒有足以令人信服的理由,一審判決駁回其訴訟請
求。
賈鐵英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上訴。
二中院經審理后認為,賈鐵英沒有證據證明本案股票交易委托指令是安外營業部竊取其密碼或利用自身技術服務優勢
所為,也不能向法庭提供因安外營業部電腦交易系統不安全或管理不善致使他人侵入系統或破解其交易密碼進行涉案股票買賣
的相應證據。賈鐵英提出的安外營業部所使用電腦交易系統存在安全問題的上訴理由,也缺乏事實依據,因此,二中院依法維
持一審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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