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四川天歌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近期存在以下違規事實:
一、公司2002半年度報告中,對擬出售的控股98.62%的子公司荊州天歌現代農業有限公司(該公司200
2年中期虧損872.92萬元),既未納入合并報表范圍,也未按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沒有真實、完整反映公司上半年的
經營狀況,少計當期虧損860.88萬元,少計虧損額占公司當期虧損總額的40.45%,嚴重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
則》)第4.1條的規定。
二、公司于2002年6月14日與長江證券簽訂了《國債投資委托代理協議》,委托資金6700萬元,期限為2
002年6月18日至2002年12月18日;于2002年7月10日與廣東證券簽訂了《委托投資管理合同》,委托資
金9000萬元,期限為2002年7月22日至2003年1月21日。兩筆委托投資所涉資金占公司2001年底凈資產
的21.82%,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規則》第4.1、7.4.4條的規定。
三、根據公司2002年7月30日的公告,2002年4月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荊州天歌生產基地因遭受龍卷風和冰
雹襲擊,圍墻大面積倒塌,附近農民盜竊、哄搶,導致甲魚產量急劇下降,荊州天歌受到較大損失。鑒于荊州天歌歷年來為公
司主要收入來源的控股子公司,當其遭受重大損失、生產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
上市規則》第7.4.4、7.4.5條的規定。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2.1條的規定,本所決定給予四川天歌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譴責
的處分。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體董事應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證券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02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