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征電器(600112)今日公告稱,公司向貴州省高院訴上海銀基投資有限公司和上海海欣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一
案,現已審理終結,公司日前收到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其判決為:基于被告上海銀基投資有限公司已歸還原告長征電器2200萬元,在庭審中,長征電器將訴訟請求變更
為返還4800萬元委托資金;被告上海銀基投資和上海海欣企業發展
有限公司連帶返還長征電器委托資金4800萬元;訴
訟費360010元、保全費350520元,由上海銀基投資、上海海欣企業發展共同負擔。
據悉,長征電器與上海銀基投資先后于2000年12月27日和2001年1月9日簽訂了《資產委托管理合同》
,合同金額共計7000萬元,最后一份合同于本年3月1日到期。在到期資金返還問題未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長征電器
于2001年12月21日向貴州省高院提請了《民事起訴狀》,被告為上海銀基投資和上海海欣企業發展(因上海銀基投資
將委托理財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委托給了第二被告上海海欣企業發展,并違背了雙方的約定),請求與被告解除簽訂的《資產委
托管理合同》,并要求判令二被告返還7000萬元委托資金,同時也向貴州省高院提請了《財產保全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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