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瓶董事”狀告證監會一審開庭 陸家豪該負啥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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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2年06月21日 09:12 中華工商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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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6-218:53:00【見習記者王志新20日北京報道】
鄭百文董事陸家豪狀告證監會對其處罰不當案今天上午九點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開庭。法庭在進行
了近4小時的調查、舉證、質證和辯論后宣布休庭,判決時間將另行通知。獨立董事社會董事一般董事原告陸家豪系鄭州大學
外語系副教授,1930年10月26日出生,現已退休。年過七旬的陸教授萬萬也沒有想到,幾年前在鄭州市兩會上的一次
有關
股份制的發言會給他后來帶來了10萬元的罰款。據陸家豪回憶,他與原鄭百文董事長李福乾認識就是在這次會議上,李
福乾請他做鄭百文的董事,并答應陸不參加任何公司的經營活動,僅僅是作為社會董事,向社會表明鄭百文還是接受社會監督
的。后陸在沒有接到任何聘書和證書的情況下就稀里糊涂地當了鄭百文的董事。據陸介紹,當時社會各界對鄭百文美譽很多,
省市領導和中央領導都非常關心鄭百文上市,他自己也就認為鄭百文的很多事情都是政府行為,而非公司行為,對擔當董事一
事當然不會拒絕。直至庭審當天,陸還認為自己是獨立董事,與其他董事不一樣:一不拿公司一分錢,二不參與公司的任何經
營活動。陸說,社會上也是這么叫他,并且證監會的行政復議書對他也采用了獨董的稱呼。然而,證監會有關人員在法庭上和
庭后回答記者提問時,卻說陸不是獨董。原因是陸擁有鄭百文一萬多股的股票,并且還享受送配分紅等權利,與擔任獨董的條
件不符,并且鄭百文也從來沒有把陸的材料當作獨董上報過。陸只能作為一般董事負他應該負的責任。陸曾拒絕參加聽證會據
被告證監會的舉證材料顯示,陸家豪在得知自己遭到證監會處罰后,曾拒絕參加證監會的聽證會。陸家豪的解釋是,當時有各
方面的人士給他打電話,其中包括三聯公司和市里領導,請他不要在鄭百文重組的關鍵時刻讓鄭百文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
,給重組添亂。他們要陸家豪以鄭百文6800萬股民的利益為重,以鄭百文全體職工的利益為重。據陸講,他是在聽取這些
建議的情況下才放棄參加聽證會的。“可是重組成功以后他們對此事就不聞不問了。”陸家豪提起這些顯得非常氣憤。律師質
疑證監會適用法規陸家豪的代理律師認為,證監會引用的是股票發行條例74條第2款的有關規定,董事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
露負有保證和連帶責任,屬于適用法律不當。宋律師認為,擔保和連帶責任屬于民事責任的范疇,不應該作為行政處罰的條款
。實際上,宋是對整個股票條例的合法性提出了異議。宋在答辯時還認為,像陸家豪這樣的董事給企業帶來了光環,并且讓人
們覺得企業受到了社會的監督,然而陸家豪自己卻沒有得到1分錢的好處,甚至還要為與自己無關的信息披露承擔連帶責任是
不公平的。另外,董事做出判斷的依據是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審計報告,面對如此專業的數據,作為一名普通董事是無從核實
的,只能以會計師事務所的結果為準,更何況還有公司的工作人員參與了造假。對此,陸的反應是最強烈地。他認為,自己不
但沒有好處,反而還要在家中接待很多中小投資者,代表中小股東參加各種會議。而現在新重組后的鄭百文的三名獨立董事不
僅年薪6萬元,而且公司還給他們上了保險。陸說:“這樣的董事誰不想當呢?”證監會的代理人認為,對董事的處罰不以他
是否獲得利益為標準,一位準備成為董事的人,應該知道有什么樣的條件,需要具備什么樣的能力。他還認為,在陸當董事期
間,鄭百文所出事情來看,是對獨立董事稱號的一種褻瀆。板子及板子的分量如果說執法者手里面拿著板子的話,該打誰和打
的分量就是衡量執法水平的標準。證監會處罰陸家豪適用的罰款范圍是3萬元以上及30萬以下的標準,與那些在鄭百文拿薪
水的董事沒有區別,據說其他受到處罰的董事也都向證監會提出了復議申請。據記者觀察,法院對此提出異議的可能性比較大
,這也許是陸家豪的唯一機會。另外,陸還提出了有些人沒有被打板子的問題,即有些在鄭百文上市前擔任董事的并沒有為鄭
百文的虛假上市而被處罰。不管怎樣執法者每一次舉起板子,對于公司的信息披露就是一種純凈的過程,對于正在極力倡導的
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就是一種促進,對于那些想當董事或者已經當了董事的人來說就要三思而后行。隨著板子的增多,執法
者也將會打的更準,分量更合適。(21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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