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轄區內證券從業機構和執業人員在提供中介服務過程中所體現的誠信情況,中國證監會青島特派辦近期已正式實
施其所制定的一套相應的量化考核標準。有關人士認為,此舉將有助于強化中介機構人員的誠信意識,促進依法執業,防范和
化解風險。
青島特派辦根據中國證監會有關精神擬訂的《關于中介機構及執業人員誠信量化積分工作制度(試行)》中指出,若
發現轄區內中介機構執業人員在其業務活動中有以下違反誠信
的事實,主要包括未盡勤勉盡責的義務被投訴的;未履行保密義
務、泄露保密信息和相關利益主體的商業秘密的;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出具有虛假內容報告的等,一經查實即予填入誠信記扣
登記表,提報特派辦有關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歸入誠信檔案。
據介紹,這套已試行了約三個月的誠信記錄制度,在操作上將根據中介機構及執業人員誠信記扣積分的高低,對他們
履行誠信的情況分作良好、一般和較差歸類,藉此建立累計積分檔案,并每半年對履行誠信的積分情況在轄區內公示一次,且
將有關情況上報中國證監會,也抄送至這些中介機構及執業人員的主管行政部門。青島特派辦還要求轄區內中介機構每季度向
特派辦報備一次正在辦理的證券業務情況,并根據監管工作的需要適時地向有關客戶發放中介機構及執業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的
調查函,作為建立量化評分制度的參考依據。
據了解,青島特派辦的這套制度實施對象主要是轄區內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評估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
,以及所出具的報告中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注冊會計師、評估師和律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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