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為了解《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具體會計準則的執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財政部日前發布通知,將對全國各
類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調研。
據悉,本次調研的范圍為現已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具體會計準則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國有企業
和其他企業。調研將采取召開座談會、調查問卷、典型調查
等形式進行。財政部為此專門設計了《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會計
準則執行情況調研提綱。據悉,此次調查將作為2002年度會計管理工作考核的內容。
又訊就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中遇到的問題,財政部日前印發了"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問題解答的通知",從八個方面給予了解答。
就外商投資企業的會計年度與境外母公司的會計年度不一致的,外商投資企業能否采用母公司的會計年度的問題,通
知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一條規定"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外商投資企
業應當執行《會計法》中規定的會計年度,不能采用母公司會計年度。所有外商投資企業均應自2002年1月1日起開始執
行《企業會計制度》。如果外商投資企業的會計年度與境外母公司不一致的,在向境外母公司提供會計報表時,可在原報表基
礎上進行調整后提供。
通知同時指出,外商投資金融企業應自2002年1月1日起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另外,外商投資企業執行
《企業會計制度》后,合作各方分別納稅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對于合作各方共有的財產和債務以及共同的收入和費用,應當
比照《企業會計制度》設置聯合賬簿,合作各方還應相應設置各自的有關賬簿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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