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息為規范境外機構B股席位的申請、使用與管理,深交所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境外機構B股席位管理規則 》,并于今日發布實施。1993年8月12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B股特別席位管理規則》同時廢止。
深交所今日同時向各境外機構發出通知要求遵照執行。"境外機構B股席位"是指由境外機構申請,經深交所批準使 用的B股交易席位。境外機構指在中國境外注冊的經其所在國或
規則規定,境外機構B股席位只限于進行B股交易業務,未經深交所許可不得進行其他業務。境外機構B股席位不得 撤回。經深交所同意,可以轉讓給其他境外機構。境外機構B股席位使用者必須保存其全部的B股交易記錄不少于二十年,深 交所有權要求其提供報表、帳薄、交易記錄及其他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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