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股民學校授課點讀者點題:日前,人民銀行發布經修訂的《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按照此法,信托公司自有
資金運用和運用信托資金的范圍進一步擴大。按照修訂后的《辦法》,獲準保留的信托投資公司會進一步規范開辦信托業務和
其他有關業務,發揮"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功能。請問:什么是信托?信托理財有何優勢?信托作為一種理財工具,在大
眾理財方面有何作用?讓我們帶著這些疑問一起來讀下面這篇文章。----編者
一、什么是信托
信托是在銀行信用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起源于英國,興盛于美國和日本,是金融深化的結果,是現代信用體系的支柱
之一。信托,通常說為"受人之托、代人理財",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我國在《信托法》中規定,信托是委托人基
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
理或處分的行為。
我國信托業于1979年恢復,由于開始定位上的偏差,一度經營偏離了信托本業,使信托業走入低谷。經過多次整
頓,目前信托行業大為改觀,經過重新登記的信托公司進行了負債核銷,資本金充足,資產質量良好。
隨著我國去年頒布《信托法》,加上新出臺《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業將迎來規范發展的新時期。
二、信托理財的優勢
隨著社會進步、經濟發展,個人財富急劇增加,已形成巨大的財產管理市場。
信托的三個基本特點,體現了信托理財上的優勢:
1、信托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受益權相分離,管理屬性與利益屬性的分離。這使得信托管理可以類似現代公司制
,走專家理財的道路,而設計信托產品又可以多種多樣。信托產品的受益人可以是自己(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人(他益信
托),還可以是大眾(公益信托),這是信托產品獨有的東西。
2、信托財產法律上獨立。人們的財產一旦經過合法的信托形式,便不受委托人、受托人(信托公司)以及受益人的
債務人追索。即使信托公司出現破產,信托財產還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托公司繼續管理。因此,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護了信
托財產的獨立與安全。目前證券公司開展的受托理財業務還沒有這個優勢,券商受托理財操作上強調一般應以受托人的名義進
行管理。銀行在信托理財中,目前主要充當受托監管人(托管人),而信托公司充當管理人角色。
3、信托財產經營的得失均由受益人享有。與傳統的金融業務相比,運作機制上降低了金融業本身的風險。
另外,信托公司素有"金融百貨公司"的稱號,經營靈活,運用信托財產的方式多樣。既可以從事證券投資,又可以
從事實業投資,還可以貸款、租賃、同業拆借、項目融資等。這在業務范圍上保證了可以實行組合投資、化解金融風險。
三、大眾信托產品
國內的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典型的信托產品,正在被廣大投資者逐步接受。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在稅
收、投資政策等方面享有散戶、機構投資者沒有的優惠,如配售新股基金優惠。這樣廣大投資者買基金比直接投入股市風險小
些。
信托可以對資金、有價證券、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等各類財產和財產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又可從事投資、
貸款、出租、出售、同業拆放、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多方面的業務。
利用信托財產法律上的獨立,便于許多信托產品的設計。
例如,投資者進行股權收購,不便自己露面,可以通過股權信托由信托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幫助完成。
政府官員不便管理自己的產業,法律要求以信托方式進行管理,這在國外發達國家比較普遍。
私營業主年歲大后,自己不能管理資產,有的子女又不在身邊,可以通過設立生前信托由信托公司為其打理,使信托
財產保值、增值。
信托財產法律上的獨立,可以保證人們在債權債務關系復雜的時候保全信托財產不受侵占。
另外,利用信托的特點,人們可以更好地實現財富的合法轉移。
例如,父母大都疼愛子女,盡管有的子女并不爭氣,或收入低下、或沒有工作能力。而通過設立遺囑信托,就可以由
信托公司根據客戶要求制定理財計劃,滿足他們子女對生活或教育經費的要求。
企業為了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可以設立企業年金(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信托,員工退休后可以得到企業一筆額外的
補償。企業繳納的有關費用,根據規定可以計入公司的成本或費用,減少了企業有關稅收,又改善了職工的福利待遇。這對企
業、個人、社會都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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