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業內稱為我國證券史上的頭號證券大案------"中科創業"操縱股價案,已被法院受理。盡管因其股價操縱
而遭受損失的投資者暫時還無法提起索賠訴訟,但本文的觀點卻值得關注。
------編者
我國刑事訴訟法律制度和行政訴訟法律制度中都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中附帶民事訴訟。
在刑事訴訟案件中,檢察機關對觸犯刑律的單位或個人提起公訴,這時根據《憲法》第123條和第129條的規定
,檢察機關在行使國家法律監督權,法院在行使國家審判權,所產生的判決或裁決具有最高權威。同時,《刑事訴訟法》第3
1條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并根據具體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這時,利益受損的投資者應當能以受害人身份,運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方式主張民事賠償權利,而不必等待行政處罰決定
的生效,只須等待刑事訴訟的司法判決的結果即可。
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其被告與刑事訴訟的被告是一致的。如果刑事訴訟判決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罪,則可以同時判
決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刑事訴訟判決有關單位和個人未觸犯刑律,則其民事賠償責任的承擔需要憑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
。當時若有行政處罰決定,則將民事賠償案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若無,則民事訴訟案件的原告則應當自行撤訴
,等有行政處罰決定時再起訴,拒絕撤訴的,可以由法院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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