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ST到PT,瓊華僑的命運始終是坎坷的。昨日該公司一則重組進展公告,再次引起市場各方對其的廣泛關注。記
者走訪了該公司,具體了解了"萬象轉配股"糾紛的前前后后,而這一事件直接對瓊華僑的命運產生了重大影響。
判決
海南科技工業公司(以下稱"科技公司")1992年6月10日向海南光大國信租賃(聯合)有限公司(以下稱"
光大公司")以年利率12%借款1500萬元,借款期一年,瓊華僑為該筆借款提供擔保。由于科技公司未履約按期還款,
1997年5月,光大公司以借款、擔保糾紛將科技公司、瓊華僑告上法庭。該案經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稱"海口中院
")一審,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稱"海南高院")二審,判決瓊華僑對科技公司所欠光大公司1500萬元本金及利息
承擔連帶賠償責任。1999年3月31日,海口市中院查封了瓊華僑以個人名義持有的萬象集團(現改名為世茂股份)法人
轉配股3431775股,海南省價格事務所受海口中院委托將上述股票按每股凈資產折現評估為1.82元/股,總價值6
245800元。同年8月31日,海口中院按評估值將上述轉配股抵償給光大公司。2000年1月17日,法院向瓊華僑
送達民事裁定書。
異議
問題由此產生,瓊華僑認為,海南價格事務所對股票價格的評估,沒有區別法人股和法人轉配股的股權性質,這樣的
評估是不正確的。該案裁定書送達前后瓊華僑五次向海口中院提出執行及評估異議,并指出科技公司有資產償債,海口中院未
予采納。
2000年3月1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安排上市公司轉配股分期、分批上市的通知》,萬象集團法人轉配股
將于7月3日上市流通。
3月30日,瓊華僑向海口中院提出依法執行回轉的申請。理由是:1、評估機構不具備評估資格;2、評估機構將
評估對象錯誤定性,即將法人轉配股等同于法人股;3、執行程序違法。海口中院受理該執行回轉申請并依法審查,認為瓊華
僑提出的申請符合規定,并于6月19日作出凍結上述法人轉配股3431775股的裁定。
7月3日,萬象集團轉配股上市流通,按當日收盤價計算,上述轉配股賣出可獲得現金收入4391.9萬元(而此
案當時的債務總額為2000多萬元),僅此一筆投資瓊華僑2000年即可獲得投資收益2916.49萬元。瓊華僑希望
靠此實現2000年度扭虧。瓊華僑先后多次向各級法院反映該案,希望該案能在2000年解決。但此案久拖不決,200
1年4月23日,瓊華僑披露2000年年報。公司連續三年虧損,5月14日股票被暫停上市。
"城下之盟"
在有關部門的干預下,瓊華僑與光大公司于2001年6月22日執行和解協議。海口中院裁定返還瓊華僑世茂股份
流通股120萬股,其余3089718股用以抵償所欠光大公司債務。但對這份協議,瓊華僑感覺是痛苦的。他們解釋,這
份協議實質上是公司為避免退市而違心簽訂的"城下之盟",協議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截至2001年6月22日,瓊華僑
對本案的擔保債務總額約2500萬元,而裁定抵償給光大公司的股權價值為3700多萬元。
瓊華僑2002年6月1日的公告披露,海口中院已對此案予以重新全面審查。據悉,海南省人民檢查院也于近日展
開對該案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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