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日前公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征求意見稿
),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準則將取代中國證監會此前發布的《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
----中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0年修訂稿)》。
新準則第3號分為五章,第二章"半年度報告全正文"和第三章"半年度報告摘要"又均分
為基本相同的七節。
與原準則第3號相比,其中的第四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況"是新增部分,要求披露高管人員的持股變動
以及聘免情況;第五節"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取代了原"經營情況的回顧與展望"一節,并提出了更高的信息披露要求,"討
論與分析"不能只重復財務報告的內容。如要求公司管理層分析主要財務指標和數據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要求簡要闡述下半
年的經營計劃,包括收入、費用計劃等。新準則第3號還要求,如果預測下一報告期的經營成果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
比發生大幅度變動,應當予以警示。
與原準則第3號相比,新準則第3號要求增加披露的內容還包括:報告期期末股東總數、公司治理整改情況、有明顯
跡象表明可能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擔保事項、重大委托理財信息等等。半年度報告中投資者理解有障礙及有特定含義的術語,
新準則第3號還要求作出解釋。
對新準則第3號征求意見稿的意見要求于6月11日前反饋給中國證監會會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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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報告與中期報告
根據財政部去年下半年發布的《中期財務報告準則》的定義,中期報告是指以中期為基礎編制的財務報告,這里的"
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它可以是一個月、一個季度或者半年,也可以是其他短于一個會計年度的期
間。也就是說,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月度報告都是中期報告的一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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