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連續三年虧損已經暫停交易的ST幸福目前面臨轉機,長久以來嚴重困擾公司發展的巨額擔保問題有望得以
解決。ST幸福日前公告稱,湖北省高院對該公司與農業銀行潛江市支行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ST幸福
及其所屬電子公司、鋁材廠不承擔幸福集團對潛江農行借款的擔保責任。
湖北省高院在判決書中認為,潛江農行與ST幸福及其所屬企業在1997年12月16日簽訂四
份《最高額抵押擔
保借款合同》時,所涉及1.75億元借款已經發放,潛江農行對幸福集團的債權早已形成。潛江農行的債權既不是將來發生
的債權,也不是不特定債權,因此不具備最高額抵押所必須具備的法律要件。因此,最高額抵押合同不發生效力,ST幸福及
其所屬電力公司、鋁材廠不承擔擔保責任。
值得投資者注意的是,該擔保案是困擾ST幸福重組的痼疾。正是由于該案一直懸而未決,ST幸福目前的大股東-
-----名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在入主ST幸福近兩年以來,遲遲未能下重組的決心。這也成為ST幸福連續三年虧損的
重要原因之一。此次一審勝訴,使該公司的前景呈現亮色。如果該案最終勝訴,則將徹底甩掉ST幸福目前發展中的最大障礙
。
據該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案一審勝訴令人鼓舞,但由于還不是終審判決,因此,還不能對該事件的前景下定論。
對于潛江農行是否繼續上訴的情況,公司還未獲悉。公司將密切關注該案的進展情況,積極作好各種準備,全力維護公司全體
股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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