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ST同達(600647)今日公告,公司原股東金桂珍、牛玉芬、金玉珍因與ST同達虛假證券信息糾紛
向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分別為84352元、47064元、83325元。
據悉,原告金桂珍訴稱因受ST同達與深圳市粵海(企業)集團公司虛假資產置換的影響,于1998年9月15日
購入上市公司股票7700股,并于1999年6月21日賣出,至此,原告直接損失84
352元。原告牛玉芬訴稱因受此
虛假資產置換的影響,于1998年9月28日購入ST同達股票6300股,并于1999年6月21日賣出,至此,原告
直接損失47064元。原告金玉珍訴稱因受此虛假資產置換的影響,于1998年9月16日、9月25日購入ST同達股
票10200股,并于1999年6月2日賣出,至此,原告直接損失83325元。2000年5月11日中國證監會下達
《關于上海粵海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法規行為的處罰決定》。
公告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并將于2002年6月25日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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