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5月13日訊財政部會同國家經貿委日前新修訂了《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 了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收支管理。
《辦法》指出,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屬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額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 ”管理。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受財政審計部門和上級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辦法》規定,袋裝水泥的生產企業和使用單位應按規定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禁止對使用本行政區域內和本行政 區域外生產的袋裝水泥征收不同標準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辦法》規定,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包括:新建、改建和擴建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專用設施;購 置和維修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設備;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建設項目貸款貼息;散裝水泥、預拌混凝 土、預拌砂漿科研、新技術開發、示范與推廣;發展散裝水泥宣傳;代征手續費;經地方同級財政部門批準與發展散裝水泥有 關的其他開支。(龔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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