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息桂林集琦于近日接獲中國證監會的處罰決定,證監會對其財務報告包含虛假利潤等違反證券法規問題做出處
罰。
該公司就此發布的公告稱,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寧集琦榮高實業有限公司,2000年上半年轉讓該公司1.26萬平
方米的建材市場鋪面50年經營權,交易金額10076.91萬元。中國證監會認為,集琦榮高在所有權的主要風險沒有轉
移的情況下,確認2000年中期實現轉讓收入10076
.91萬元、利潤6776.51萬元,致使公司2000年中期
財務報告中包含虛假利潤。2000年4月公司向桂林漓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協議轉讓價值1757.09萬元固定資產。
中國證監會認為公司在所有權尚未轉移、貨款未收到的情況下,確認2000年中期該項資產實現銷售收入1757.09萬
元,利潤433.6萬元,致使公司2000年中期財務報告包含虛假利潤。
另外,桂林集琦在2000年中報中未披露下列重大擔保事項:一、公司為母公司桂林集琦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兩
家子公司貸款提供10000萬元的擔保;二、公司將5000萬元資金存入交通銀行南寧友愛支行,以此存款為質押,為集
琦榮高擔保貸款。
證監會針對上述事項并依據《證券法》有關規定,做出處罰決定:對公司罰款50萬元,并責令公司改正虛假披露和
未披露擔保事項的行為。對公司董事長劉及響處以警告,并罰款10萬元;對總經理胡建平、總會計師李靜、董事會秘書伏臥
龍分別處以警告,并各罰款5萬元;對董事楊筱梅、曾勇、常建和、何曙光、吳建祥分別處以警告;對集琦榮高總經理曾建榮
處以警告,并罰款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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