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5-108:18:16【實習記者王佳航9日北京報道】
備受關注的銀廣夏股票盜賣案一審已經判決,但這并不是最終的結局。今天,敗訴的股民和律師明確表示
,他們將在最快的時間內提起上訴。據了解,銀廣夏股票盜賣案件發生在去年9月,當時原告股民杜先生發現帳戶上一萬股華
東醫藥,近一萬兩千股愛建股份及五萬元錢不翼而飛,帳戶上卻平空多出一萬七千股跌停的銀廣夏股票。他認為營業部負
有責
任,遂提起訴訟。經過了長達半年時間的審理,五一長假的前一天,北京市東城區法院一審判決股民敗訴。判決書標明:駁回
原告的訴訟請求,訴訟費用9559元全部由原告一方承擔。法院認為賣出和買入的事實成立。被告方銀河證券的承銷商已經
證明銀河證券交易所的操作機器沒有出現技術問題,原告未能舉出有力的證據,證明股票盜賣非自己泄露密碼而導致結果的發
生。也無法證明買入和賣出的事實與被告銀河證券的工作人員有關,故被告無任何過錯。原告的一審代理律師袁寶清表示,作
為第一起發生在證券公司營業部的股票盜賣案,此案的社會意義遠遠大于案件的本身。首先,是股民的交易密碼在技術上能否
保證不被盜竊。目前尚沒有對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檢測的權威機構和權威標準。其次,目前沒有專門針對股票盜賣的適用法律。
民法通則106條雖然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犯集體財產或他人財產應承擔民生民事責任”,但是具體到《證券法》和《
合同法》,關于這類過錯應如何賠償,卻無具體規定。(10C2)
股票短信一問一答,助您運籌帷幄決勝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