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南通縱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內(4月30日前)披露其2001年年度報告及2002年第一季
度季度報告,湖北江湖生態農業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第一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濟南百貨大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
能在法定期限內(4月30日前)披露其2002年第一季度季度報告,違反了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
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內容與格
式特別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本所《關于做好上市公
司2001年年度報告有關工作的通知》和《關
于做好2002年第一季度季度報告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2.1條、第12
.2條的規定,本所決定對南通縱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江湖生態農業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第一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東濟南百貨大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體董事、監事進行公開譴責。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認真履行法定披露義務;上市
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及時披露信息,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上市公司監事應當認真履行監督職責。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0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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