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關村科技園區歸國留學人員創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各園區管委會:
為鼓勵和吸引海外留學人員歸國到中關村科技園區創辦高新技術企業,與留學人員歸國創業政策和服務體系相配套,在中關村科技園區設立“歸國留學人員創業專項資金”(以下
簡稱創業資金),現制定創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如下:
一、中關村科技園區歸國留學人員創業專項資金由市財政撥付至中關村科技園區發展建設資金中列項,按中關村科技園區發展建設資金年度預算額撥付。
二、創業資金主要使用方式
1、歸國留學人員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資金。主要用于歸國留學人員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完善的有關費用,包括組織留學人員歸國考察交流、創業留學人員項目洽談、聯誼等活動;留學人員歸國創業服務工作經費等;中關村科技園區吸引留學人員歸國創業宣傳經費;對有突出貢獻的歸國創業留學人員給予獎勵;扶持留學人員創業孵化機構等。
2、資助留學人員到園區創業為鼓勵留學人員到中關村科技園區創業,設立專項資金采取公司資本金注入和無償撥付兩種方式資助留學生到園區創業,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
(1)公司資本金注入。歸國留學人員在園區注冊登記高新技術企業,經資金管理小組對留學人員資質和技術項目水平審查后,可按自有注冊資本金額度一次性匹配一定比例的資金,最高限額為30萬元;匹配資金按比例折算股權,股權可按規定轉讓或出售,也可由企業優先回購,股權收益納入專項資金滾動發展。創業資本金的股權持有人為北京市新技術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股權持有人對投資效益進行監管,但不參與企業經營決策。
(2)無償撥付。經資金管理小組對留學人員資質和技術項目水平審查后,對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留學人員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在中關村科技園區注冊,與園區發展建設相關的中介機構,在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后,給予小額度創業資金扶助,一般為10萬元左右。
(3)歸國留學人員在園區注冊高新技術企業或與園區建設發展相關的中介機構,可委托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指定的中介代理機構,辦理工商注冊登記的有關手續,其注冊登記手續費用由專項資金給予適當補貼。
三、創業資金的管理
成立中關村科技園區“歸國留學人員創業專項資金”管理小組,資金管理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研究決定資金的使用;審定申請、推薦對象的資質;審定企業資助方式和額度;制定資金管理使用辦法;每季度討論確定一批資金扶持的留學人員企業;每年向管委會報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資金管理小組下設資金管理辦公室,負責資金的推薦、申請受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資金管理辦公室設在中關村科技園區歸國留學人員創業服務總部(聯系人:初軍威、82690613;鄭宇虹、82690408)。
附件:
1.中關村科技園區歸國留學人員創業發展扶持基金申報材料
2.中關村科技園區歸國留學人員創業發展扶持基金申報表
3.“歸國留學人員創業專項資金”資助條件補充說明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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