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吸引人才的目標是什么?
●1999年5月10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北京市科學技術干部隊伍建設(1999-2003年)規劃》(京發[1999]13號)提出:
做好目標定位,確定引進人才的重點和范圍。引進人才堅持數量素質并重的原則,以
“兩高一低”(高學歷、高級職稱、低年齡)的人才為主要目標,重點吸納國際國內有關領域的頂尖人才。引進重點是首都經濟重點支持和發展的電子信息、生物工程、新醫藥、光機電一體化、環境保護、新材料等新興高技術產業的人才;電子、汽車、機械裝備等主導行業的人才;促進實現首都農業現代化的人才。
積極引進國外人才。參與國際人才競爭,擴大國際互利合作,加快發展與發達國家的合作與研究,采取課題招標、協作攻關、項目合作、講學指導、訪問交流、聯辦企業等多種形式引進人才。制定新的更開放的吸引留學人員政策,使辦理戶口、安排工作、創辦企業等一系列政策更趨完善;不斷建立新的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堅持“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方針,為他們提供再出國學習、交流的機會,使之不斷追蹤、了解、掌握國際先進科學技術。
二、北京市有哪些吸引人才的優惠政策?
●1999年4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北京市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京政發[1999]14號)提出,為吸引、凝聚高素質創新和創業人才:
對經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項目所需的外省市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經人事部門批準,給予工作寄住證,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滿三年者,經用人單位推薦、有關部門審核批準,辦理戶口進京手續。
在中關村地區建立社會化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高新技術企業中的科技開發、經營管理人員,由個人申報,經評審機構評審合格后,授予專業技術職務。
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員通過專職、兼職形式創辦或受聘于高新技術企業,進行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和開發,在企業任職期間,教授、研究員資格予以保留;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請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做兼職教授、研究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與高新技術企業聯合培養研究生,共同建立實驗室;允許在校研究生創辦高新技術企業并保留其一定時期的學籍。
對在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由市政府授予榮譽稱號。市有關部門每年制定高新技術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的培訓計劃并委托有關高等院校或機構組織實施。
鼓勵留學人員攜帶科技成果來本市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和生產。凡獲得國外長期(永久)居留權或已在國外開辦公司(企業)的,經市科技干部局進行身份認定并經市外經貿委批準,按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注冊資金額不低于10萬元人民幣,注冊后可享受本市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其他留學人員經市科技干部局進行身份認定,按內資企業登記注冊后,可享受本市鼓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各項優惠政策。留學人員開發、生產的高新技術項目和產品,經認定,可以申請市政府有關部門對科技產業投入資金的支持。對以上留學人員,經人事部門批準,給予工作寄住證并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以高新技術成果向有限責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業出資入股的,高新技術成果作價總金額最高可達公司或企業注冊資本的35%,合作方可憑合同到工商部門辦理企業注冊手續。屬于職務發明的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入股項目,從項目實施起,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高于50%的該成果股權收益。成果轉讓時,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20%的轉讓收益。要進一步改進高新技術企業注冊登記辦法,具體辦法由市工商局另行制定。
對高新技術成果完成人和從事成果產業化實施的科技人員、管理人員的獎勵和股權收益,用于再投入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項目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積極進行高新技術企業產權制度創新試點。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非國有高新技術企業智力資本占總股本的比例可達到35%。鼓勵并支持國有及國有控股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國家有關允許和鼓勵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規定,進行產權制度改革試點。
●1999年6月1日北京市科委、北京市試驗區管委會、北京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實施辦法》(1999年6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京政辦發[1999]37號轉發)提出:
對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項目急需的外省市具有學士學位并且成績突出者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以及攜帶科技成果來本市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和生產的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用人單位可向所在地的區、縣人事局申請;在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內的企業,可向試驗區管委會申請,由區、縣人事局或試驗區管委會審核,報市人事局批準后辦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證》。持證者在購房、子女入托或入中小學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在京工作滿三年的,由用人單位推薦,市人事局批準后辦理調京手續,市公安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1999年6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北京市鼓勵在京設立科技研究開發機構的暫行規定》(京政發[1999]17號)指出:
駐京研發機構經市人事局批準,可接收國內應屆大學生、研究生。從外地聘用的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確屬本市緊缺的中方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經駐京研發機構所在區縣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并報市人事局批準后,發給其《北京市工作寄住證》。被聘人員憑《北京市工作寄住證》在個人購房、子女入學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在京工作滿三年的,由用人單位推薦,經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審核批準后辦理戶口進京手續。
●1999年5月10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北京市科學技術干部隊伍建設(1999一2003年)規劃》(京發[1999]13號)提出:
對引進國內人才實行更優惠的政策。對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符合北京產業發展方向,本市缺乏而用人單位急需的人才,我市要在政策上進一步放開。鼓勵全國各地區專業技術人員來京進行技術投資、技術轉讓、技術入股、技術承包。與有關部門配合爭取對外來科技人員實行“工作寄住證”制度。高新技術企業中戶口和人事關系仍在外省市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評定職稱、工資、福利等方面享受與本市科技人員同等待遇。
●1999年12月2日中共北京市委印發的《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意見(京發[1999]27號)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凝聚創新創業人才:
落實吸引、激勵人才的各項政策,加強國有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國家重點工程項目等急需的高素質科技和管理人才的開發和引進,為境內外人才來京創新創業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環境。
進一步改革現行職稱評聘制度。對科研機構內部的職務結構比例,政府人事主管部門不再實行指標控制,由科研機構根據自身需要,自主設置專業技術崗位和職務等級,全面推行崗位職務聘任制,實行評聘分開,自主聘任。鼓勵科技人員競爭上崗,受聘人員所取得的崗位職務和相應待遇僅在聘期內適用。
加強留學人員創業園的建設,為留學人員營造良好的創業環境。市科技行政部門,在科技三項經費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資助留學人員回國從事高新技術項目的研究開發,或攜帶高新技術成果和項目來我市轉化和創業。
三、北京市有哪些吸引海外留學人才的措施?
●1999年5月10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北京市科學技術干部隊伍建設(1999-2003年)規劃》(京發[1999]13號)提出:
建立政府支持、指導,社會各方面協作參與的體制。政府主管人才引進和留學工作部門要加強領導,科學管理,發揮主導作用,發展與國際人才市場的中介機構關系,推進引智工作,努力建立“海外人才信息庫”、“留學人員信息庫”,溝通與海外人才聯系。企事業單位要為吸引人才積極創造條件,工作上盡可能為他們提供必要的資金設備、試驗條件并創造寬松和諧的人際關系,在解決住房、家屬安置、子女入學、醫療服務、文化生活等方面盡量給予關心照顧。
●1999年12月2日中共北京市委印發的《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意見》(京發[1999]27號)提出,要加強國際合作,引進國外智力:
建立專項資金,支持本市創新重點領域、項目的國際科技合作;吸引跨國公司和境外各類經濟、科技組織和個人在京投資建立研究開發機構;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本市科研機構和企業到世界創新活躍地區設立研究開發機構。組織實施“科技興貿行動計劃”,推動技術及其產品的出口。對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凡注冊資本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有自產的產品和技術可供出口的,均可申請自營進出口權登記。
加大引進國外智力的力度。引進智力的重點是聘請能夠解決關鍵技術和管理問題的高水平外國專家和留學人員,或以技術入股、咨詢指導、合作研究等方式開發高新技術產品的人員。要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門、中國駐外使領館、國際組織、海外華人和海外專業協會的支持,建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和高精尖專業人才信息庫。
選派一批承擔國家和本市技術創新重點任務的科技人員、學科帶頭人、企業家到國外學習、交流,對交流合作的項目予以優先立項。
四、北京市在人才選拔方面有哪些具體措施?
●1999年5月10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北京市科學技術干部隊伍建設(1999-2003年)規劃》(京發[1999]13號)提出:
完善使人才脫穎而出的激勵機制,創造人才公平競爭的宏觀和微觀環境。各部門應堅持以實際工作能力和業績為取向的選人原則,逐步建立一整套比較完善科學的人才選拔、獎懲、晉升、淘汰等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選用人才。力爭平均每年從35歲左右優秀青年科技骨干中選拔4000名晉升高級職稱,從45歲左右副高級職稱人員中選拔150名晉升正高級職稱。
逐步建立科學的評價組織、制度與方法。加強各級評審組織建設,高級評審委員會主要由來自社會各方面同行專家組成,擴大社會化程度。研究、探索科學的人才考評制度和測評方法,為客觀、準確識別各種人才提供科學的評價標準,促進人才評價體系向科學化深入發展。
建立公正、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動機制。充分利用人才市場,使人才市場成為人才資源配置的主渠道,真正賦予用人單位與科技人員雙向選擇的自主權。政府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對人才流動進行調控引導、有效監督。
加強對高層次人才選拔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專家委員會(由市領導擔任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和有關部門共同組成的辦事機構,具體負責我市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土的推薦和選拔工作,按照嚴格的程序,經過廣泛推薦、精心篩選,力爭選拔更多的兩院院士。進一步擴大國家和北京市有突出貢獻的科學、技術、管理專家、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候選人、北京市“跨世紀優秀人才工程”候選人的推薦選拔范圍,重點放在首都經濟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和重點行業。
打破傳統管理模式在人才的身份、崗位、單位所有制性質等方面的限制,進一步為檔案存放在中央駐京單位各人才交流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民辦教師、農民技術人員、鄉鎮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評定職稱。
積極倡導和鼓勵各單位公開選拔聘用優秀科技人才。部分高等院校、醫院、科研院所和企業定期或不定期地選擇一部分重要、關鍵的專業技術崗位,公開面向國內外招聘,應聘者由專家委員會公開考核,對符合條件者擇優錄用。
●1998年9月北京市體改委制定的《關于本市國有大中型骨干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若干意見》(1998年10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1998]15號轉發)提出:
要建立經營者擇優錄用競爭上崗機制,營造能者上、庸者下、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環境。造就真正的企業家隊伍,按照黨管干部、出資者委派與市場選聘經營者相結合的原則,逐步構建經營者擇優錄用和競爭上崗新機制。一是對黨政干部和企業管理人員要實行分類管理;二是加大公開選拔經營者的力度;三是改進和加強對經營者的考核管理,把選任考核、日常考核和離任考核結合起來。
●1999年4月15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于加強全市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建設(1999-2003年)規劃綱要》(京發[1999]10號)提出:
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選配企業經營管理者。發揮市場機制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逐步形成組織選配與市場配置相結合的選拔任用方式,努力創造優秀企業經營管理者脫穎而出的環境和條件,加快企業經營管理者職業化、市場化進程。
采取多種方式選聘企業經營管理者。對企業經理層、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總工程師逐步實行公開聘任制度。到2003年,絕大多數企業經營管理者通過經營業績考核選聘、競標選聘和民主選聘為主的方式聘用。所有經營管理者實行任期制。建立北京市高級經營管理人才評薦中心,建立素質測評、資質評價和能力培訓系統,運用市場手段,吸納、儲備、評價和推薦各類高級企業經營管理者。在全市范圍內推行企業經營管理者資格認證制度,到2003年做到持證上崗。
五、北京市人才培養的具體目標是什么?
●1999年5月10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北京市科學技術干部隊伍建設(1999-2003年)規劃》(京發[1999]13號)提出:
總量約為70萬人,其中非國有企事業單位18萬人左右,年均增長率為1.7%,人才密度為25%,人才當量密度為15%。
博士生力爭達到0.2萬人、碩士生約2.5萬人、本科生約20萬人、大專生約23萬人、中專生約23.l萬人、高中及高中以下約1.2萬人,分別比1997年增加174%、154%、36%、19%、11%、-85%。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大專生、中專生、高中及高中以下文化程度之比為:0.010:0.125:1:1.150:1.155:0.060。全市科技干部隊伍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14.5年,相當于大專水平。
高級職稱約6萬人,中級職稱約21萬人,初級職稱約39萬人。其比例為:1:3.5:6.5。
選拔培養100名左右國內一流水平的專家、學者,其中首都經濟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支柱產業所需人才占有一定比例;培養1000名45歲左右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25000名40歲左右達到高級專業技術水平的專業技術骨干。同時要招聘數百名我市急需的國內外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吸引上千名海外留學生來京工作或以各種形式為北京經濟建設服務。
第一產業2萬人,第二產業21萬人,第三產業47萬人。第三產業中,交通運輸、旅游、商貿服務業7萬人左右;金融、房地產、公用事業9萬人左右;文教衛生28.5萬人左右;國家機關、社會團體2.5萬人左右。
專業系列分布為:
工程技術系列19.7萬人,其中高級1.77萬人
農業技術系列0.86萬人,其中高級0.06萬人
教師系列18.2萬人,其中高級2.32萬人
衛生系列8.2萬人,其中高級0.70萬人
科研系列0.65萬人,其中高級0.14萬人
經濟系列7.02萬人,其中高級0.21萬人
會計系列7.4萬人,其中高級0.12萬人
其他系列8萬人,其中高級0.68萬人
市屬單位:50%;區屬單位:30%;縣屬單位:20%,其中:鄉及以下單位,5%。
●1999年4月15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于加強全市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建設(1999-2003年)規劃綱要》(京發[1999]10號)提出:
加強組織建設。保持合理的年齡結構,到2003年,市直管企業領導班子要基本形成由50多歲、45歲左右、4O歲以下構成的梯次配備。國有大中型企業領導班子要形成由50歲左右、40歲左右、30歲左右構成的梯次配備。要注重選拔一批30歲左右的優秀年輕經營管理人才。董事會和經理層在年齡結構上可以有所區別。提高學歷層次,要大量選拔具有大學及大學以上學歷的經營管理人才進入各級企業領導班子,40歲以下的不具有大學學歷的一般不再進入企業領導班子。要形成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符合企業特點、專業結構合理的經營管理者群體。特別要注意選拔懂得高新技術、金融、法律、國際貿易、資產管理與營運、營銷理財等方面的人才。
六、北京市有哪些培養人才的具體措施?
●1999年5月10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北京市科學技術干部隊伍建設(1999-2003年)規劃》(京發[1999]13號)提出的育才主要措施是:
加強全市科技干部業務培訓,抓好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的具體落實和《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貫徹執行。爭取每年保持75%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時間不少于72學時。科技干部管理部門要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檢查規劃與法規的執行情況。全市各系統應切實保證科技干部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與經費,不斷提高學習質量與效果。
鼓勵和幫助廣大科技干部不斷學習新理論、新技術、新知識、新方法,著力增強其創新開發能力和業務能力。
在學習方式上,堅持靈活多樣、講求實效的原則。要廣開學路,采取高層次科普教學、行業規范化教學、產學研相結合學習和自學等方法,運用廣播、電視、計算機網絡等多種手段,提高辦學質量和學習效果。
在辦學經費和途徑上,實行人才培養投資多元化。建立政府、社會、單位和個人相結合的投資方式。努力拓寬培訓渠道,充分利用在京院校、科研單位較多的有利條件,更好地培養本市人才。
抓緊落實《北京市跨世紀優秀人才工程》。每年舉辦的高研班要向中青年科技骨干傾斜,北京市青年科技骨干基金和跨世紀優秀人才工程基金要積極支持資助優秀青年后備人才的學習進修,繼續選送一些有培養前途表現突出的優秀中青年人才到國內外高校學習深造。
加快培養農村農業一線科技干部。要增大投入,選派部分學歷、年齡低的一線科技人員進行系統的脫產或半脫產學習,鼓勵廣大科技人員自學成才,對取得自學考試學歷者給予適當獎勵。重視鄉土人才的培訓教育,使各鄉、村都擁有懂農業科技知識,掌握專門技術的科技人才。
加快培養高級會計人才。今后五年要著重在大中型企事業單位中選拔一批在總會計師或財務部門負責人崗位上工作,有強烈事業心和責任感,具有較多工作經驗,但學歷層次稍低、理論學習不夠系統的中年骨干和一部分基礎好、有潛力的青年骨干進行強化培養,提高業務才能,在符合條件后及時晉升高級職稱。
七、北京市在人才使用方面有哪些具體政策措施?
●1999年5月10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北京市科學技術干部隊伍建設(1999-2003年)規劃》(京發[1999]13號)指出:
各單位要珍惜愛護人才,克服重資歷、輕能力的傾向,對嶄露頭角的優秀青年人才,不要求全責備,一方面關心支持他們,另一方面也要嚴格要求,幫助他們克服困難和阻力,大膽提拔使用,將他們推到重要崗位,在實踐磨煉中增長才干。為增加聘用中青年人才的機會,我市對一部分科技干部密集的高等院校將給予專項指標,下放主要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權限,對一部分任務飽滿完全自收自支、實行企業化管理的科研機構不再實行結構比例控制,單位可以根據崗位需要自主確定專業技術職務數額。
建立激勵競爭機制,將靜態管理轉變為動態管理,促使專業技術人員始終保持積極進取狀態。要打破專業技術職務的終身制,加強考核管理,建立健全簡便易行、科學合理的考核制度,將考核結果與使用緊密聯系起來。對于考核不合格者,要低聘或解聘專業技術職務,考核優秀者可以破格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各級領導要按照分類管理的原則使用科技干部。首先,要用其所長,盡量保證他們的時間和精力主要用于自身專業技術領域,減少過多的行政、社會事務負擔;其次,在專業技術領域內,要發揚民主,尊重他們在專業技術領域的研究,允許他們充分發表看法,各企業應尊重和聽取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法律顧問的建議和意見,在他們工作范圍內真正做到有職有權。當他們與行政領導意見不一致時,要允許保留不同意見。
建立物質利益與精神鼓勵相結合的分配。獎勵制度。要建立多元的工資分配體制,即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要給予科技干部與貢獻相稱的合理報酬和待遇,充分體現科技干部勞動的知識價值。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可以實行談判工資制、合同工資制度,允許科技干部以技術和專利入股,參與分配,各單位對于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干部要給予表彰和重獎。
重視發揮高級專家的作用,要充分利用首都地區人才密集的智力優勢,各系統、各單位以及專家聯誼會、專家顧問團等各種組織可采用多種形式組織專家對我市重大問題的決策,開展咨詢服務,發揮其參謀顧問作用。
八、北京市企業經營人才的儲備目標是什么?
●1999年4月15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于加強全市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建設(1999-2003年)規劃綱要》(京發[1999]10號)提出:
建立市直管企業和國有大中型企業經營管理者后備人才隊伍和人才信息庫。重點建立一支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知識全面的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后備人才隊伍,與現職的比例為2:1,近期比較成熟的至少應占三分之一,40歲以下的要占到50%左右。在全市范圍內建立高級經營管理者人才的信息網絡系統,為選聘大中型國有企業的副職儲備人才。
九、北京市在引進人才的職稱評定方面有哪些優惠政策?
●1999年5月17日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印發的《關于在中關村地區高新技術企業中開展社會化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試點工作的實施細則》(京科干職[1999]68號),對引進人才的職稱評定給予一系列優惠政策:
(一)組織領導
成立中關村地區高新技術企業專業技術資格社會化評定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海淀區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具體咨詢、指導和受理專業技術人員的申報及市科干局授權的其它管理工作。
(二)評審對象
凡人事檔案關系存放在海淀區人才服務中心、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全國人才流動中心、北京市外商投資服務中心以及政府部門所屬的其它人才服務機構,被中關村地區高新技術企業合法聘用,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都可列入本實施細則規定的評定范圍。
無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其人事檔案關系也應存放在政府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鑒于外埠專業技術人員異地存放檔案問題在政策上還未完全解決,目前對其人事檔案關系暫不作要求,但需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三)開展的系列與級別
第一步,先在中關村地區高新技術企業中開展專業技術骨干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1999年暫在工程技術、會計、經濟(含國際商務)、自然科學研究、翻譯系列中進行高級(含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凡在電子信息、光機電一體化、生物工程與新醫藥、新材料與新能源等高新技術領域從事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研究、開發、生產、銷售以及貿易談判、經營管理、市場調研預測、資金運作、翻譯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據自己的實際工作崗位要求,按規定范圍選擇系列、級別。
第二步,試點后,高新技術企業涉及的各專業技術系列將同時開展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定工作。
(四)申報條件
申報評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學歷、資歷等條件,按國家發布的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及北京市現行職稱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申報人員應達到《試行條例》規定的外語水平要求;
對在高新技術以及其他領域做出突出貢獻并得到社會或同行認可的拔尖人才,可以不受學歷、資歷的限制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申報評定專業技術資格的外埠專業技術人員需在京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年以上并做出一定成績;對確屬高新技術企業從外省市重點引進的拔尖人才或我市緊缺、急需的有關專業人才,可不受在京工作時間的限制。
(五)申報程序及需提供的材料
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據本人的條件和水平提出申請,并在中關村地區高新技術企業專業技術資格社會化評定辦公室的指導下填寫《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提交一篇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的論文;
提交身份證、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
屬于外埠來京工作的人員,還應提交暫住證或寄住證、現聘用(勞動)合同書、原單位同意解除工作關系證明;
提供工作業績、獲獎情況等證明材料。
經聘用單位核實及中關村地區高新技術企業專業技術資格社會化評定辦公室審核后,由該辦公室將有關材料統一分類整理并報送市科干局。
(六)評委會組建
評審委員會由市科技干部局按社會化評審的原則和《評審委員會組織辦法》單獨組建或委托系列牽頭單位組建,負責上述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
(七)評審辦法
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采取同行專家答辯與專門評審委員會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未取得職稱外語合格證、未達到外語免試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其外語水平可在論文答辯環節中一并進行考核。
評委會根據答辯成績和工作業績,對申報人是否符合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任職條件進行綜合評價并表決。
對業績特別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免于論文答辯等考察環節,直接報相應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八)證書管理
對通過評審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將頒發北京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其專業技術資格在全市范圍內有效。
十、北京市對引進人才的子女教育工作有哪些優惠政策?
●1999年12月2日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印發的《關于對我市引進的高科技人員子女入中小學、入托按北京市市民同樣待遇的通知》(京教基[1999]070號)提出:
為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促進首都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進步,保障高新技術產業和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其研究開發機構發展所需的各類人才,根據市政府《北京市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京政發[1999]14號)中“對經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項目所需的外省市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經市人事部門批準,給予工作寄住證,享受本市市民待遇”的精神,和市政府辦公廳轉發的市科委、市試驗區管委會、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實施辦法》(京政辦發[1999]37號)中持《北京市工作寄住證》者“在購房、子女入托或入中小學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的規定,以及市人事局《北京市引進人才和辦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證>的暫行辦法》(京人發[1999]38號),決定對無北京市正式戶口但持有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寄住證》人員的子女,在京中小學借讀均按有北京市正式戶口的學生一樣對待。其中包括各中小學應同接收有北京市正式戶口的學生一樣接收其入學和轉學,免收其借讀管理費;這些學生小學畢業后升初中、初中畢業時報考普通高中與正式學生同樣辦理手續,只須在報名單(或入學登記表)備注欄內注明“引進人才子女”字樣。
北京市人事局印制的政府人事部門簽發的《北京市工作寄住證》上,附有持證人員子女的名單。各中小學應憑該名單認定“引進人才子女”身份。
各幼兒園、托兒所在接收上述人員子女入園、入托時,也應按有北京市正式戶口兒童一樣對待。
十一、北京市對引進人才購房有哪些優惠政策?
●2000年2月29日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事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引進外省市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留學人員在京購房問題的通知》(京國土房屋市字[2000]第48號)提出:
各區縣房地局、人事局、開發區房地局、各有關處室及直屬單位: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北京市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京政發1999]14號)中關于“對經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項目所需要的外省市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經人事部門批準,給予工作寄住證,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及“鼓勵留學人員攜帶科技成果來本市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和生產。……對以上留學人員,經人事部門批準,給予工作寄住證并享受本市市民待遇”的具體規定,現將上述人員在京購房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持有市人事局核發的《北京市工作寄住證》的上述人員,均可在本市行政區內購買內、外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批準上市的已購公房、存量房(四合院除外)。
(二)市、區縣房地產交易及權屬發證部門應給持有《北京市工作寄住證》的上述購房人辦理相關手續,并按現行有關規定收取稅費。
(三)執行中的問題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人事局解釋。
十二、中關村科技園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人員臨時出國如何辦理手續?
●2000年1月7日外交部《關于授予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一定的派遣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和邀請外國經貿科技人員來華事項審批權的批復》(外外管函[2000]6號)(2000年1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京政辦函[2000]12號轉發)指出:
北京市人民政府:
經國務院批準,同意授予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一定的派遣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和邀請外國經貿科技人員來華事項的審批權,負責審批管委會和園區內市屬高新技術企業處級以下人員(含處級)因公臨時出國和邀請外國經貿科技人員(不含在外國企業中兼職的卸任外國政要)來華事項。處級以上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由市政府審批;邀請外國非經貿人員和副省部級以上人員來訪,需按規定程序辦理相應報批手續。
十三、如何辦理進京戶口和《北京市工作寄住證》?
●1999年6月24日北京市人事局印發的《北京市引進人才和辦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證>的暫行辦法》(京人發[1999]38號)規定:
第一條為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促進首都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進步,保障高新技術產業和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其研究開發機構發展所需的各類人才,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關于鼓勵跨國公司在京設立地區總部的若干規定》和《關于鼓勵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若干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和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其研究開發機構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申請引進人才的單位應優先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吸納所需各類人才。對于本市緊缺的人才,方可辦理引進或《北京市工作寄住證》(以下簡稱《工作寄住證》)。
第四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45周歲以下且身體健康者,可辦理人才引進手續: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在國內外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35周歲以下且身體健康者,可申請辦理《工作寄住證》:
(一)具有學士學位且成績突出者;
(二)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業務骨干;
(三)在國外獲得學士學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學人員。
第六條持《工作寄住證》者,不再辦理戶口《暫住證》,在購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學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寄住證》須蓋有“北京市工作寄住證專用章”,有效期限為兩年,經市人事局批準,可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應在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申請辦理,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工作寄住證》自然失效。持《工作寄住證》工作滿三年者,可由用人單位推薦,經主管人事部門審核后報市人事局批準,辦理調京手續。
因中止、解除聘用合同或辦理調京手續后,用人單位要立即收回其《工作寄住證》,交市人事局注銷。
第七條辦理程序及申報材料:
(一)辦理程序:
辦理人才引進和《工作寄住證》手續,一般應由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和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其研究開發機構向其所在區、縣人事局提出申請,由區、縣人事局審核后報市人事局審批;市屬高新技術企業由其主管人事部門審核后報市人事局審批。
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內的企業也可由市試驗區管委會審核后報送市人事局審批;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其研究開發機構也可由市對外經貿委審核后報市人事局審批。
特殊情況下,企業也可直接向市人事局申請辦理。
(二)應報送的材料:
(1)引進人員或辦理《工作寄住證》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
(2)按要求填寫的《引進人才審批表》(一式一份)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一式三份);辦理《工作寄住證》的需填寫《工作寄住證申請表》(一式三份),并附近期1寸免冠照片四張;
(3)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或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其研究開發機構的認定證明;
(4)引進人員或辦理《工作寄住證》的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5)引進人員或辦理《工作寄住證》的人員取得研究成果的有關材料;
(6)引進人員完整的人事檔案。
第八條在引進人才和辦理《工作寄住證》的工作中,嚴禁弄虛作假、詢私舞弊。對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發現,要追究有關單位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本辦法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十四、國務院關于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的批復
●1999年6月5日國務院《關于建設中關村科技園區有關問題的批復》(國函[1999]45號)指出:
(一)原則同意《關于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加快建設中關村科技園區的請示》中關于加快建設中關村科技園區的意見。
(二)北京市中關村地區是全國科技人員和智力資源最密集的地區,具有人才、科技和知識優勢,高科技產業也有一定的基礎。加快建設中關村科技園區,通過科技成果和創新知識的產業化,把豐富的智力資源轉化為強大的生產力,對北京市調整產業結構,加快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對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增強我國創新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增強綜合國力的重大措施。要注意借鑒國外建設科學城的有益經驗,創建有中國特色的中關村科技園區,為全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發揮示范作用。
(三)中關村科技園區的建設要認真總結過去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經驗和教訓,從中國國情和中關村地區的實際出發,發揮優勢和特色,科學規劃,精心建設。要充分發揮中關村地區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高科技企業的整體優勢,推進產學研結合。要大膽改革,敢于創新,營造吸引、凝聚優秀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者的良好環境,建立能充分發揮人的聰明才智和迅速有效轉化科技成果的充滿活力的機制,促進科技、教育和高新技術產業的更大發展。要堅持對國際和國內其他地區的開放,通過競爭,促進自己的發展。要緊緊跟蹤世界高科技的發展趨勢,以市場為導向,積極發展軟件產業和生物、醫藥工程等高新技術產業,并帶動教育、文化、體育、商業以及物業等產業的發展。要大力整治環境,把中關村地區建成基礎設施完善、環境清新優美、文化氛圍濃郁、社會秩序良好的現代化科技園區。
(四)原則同意《請示》中關于中關村科技園區的發展規劃。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工作,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北京市要加強領導,統籌規劃,精心組織,促進中關村科技園區的發展。在實施中需國務院有關部門解決的問題,有關部門要給予積極支持,重要問題,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或會同科學技術部等有關部門報國務院。
(北京雙高人才發展服務中心編輯2000年5月)
股票短信一問一答,助您運籌帷幄決勝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