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曉同志:
今年3月11日,我申購了深市H公司A股增發,申購價格高于最終確定價格之上,所以在3月14日按比例獲得配
售。后該股公布10派1元的分配方案,股權登記日為3月15日。我持有增發股份,卻沒有分得紅利。我認為,分配紅利應
該同股同權,按規則,只要股權登記日收市持有該股就應分得紅利,對嗎?
上海張先生
張先生:
就你反映的情況,周曉專門請教了有關專家。
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的徐晨律師認為,同股同權是我國《公司法》、《證券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之一,任
何公司都應當嚴格遵守,分紅派息亦是針對公司所有股東而言的收益權。問題的關鍵在于你是否已成為公司股東。你于200
2年3月14日獲得配售,僅系確認了配售資格,尚未進行增發募集資金的驗證工作(H公司募集資金于2002年3月18
日經湖南開元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開元所2002內驗字第016號《驗資報告》,完成了驗證工作),亦未辦理中
央登記結算公司股份變動登記事宜。因此,你的股東身份尚未在法律上予以確認,故無法在2002年3月15日(分紅派息
股權登記日)以股東身份參與H公司的分紅派息。
西南證券研發中心的周到先生也認為,H公司不向持有增發新股者發放紅利的政策,是明確的。H公司3月5日簽署
的《增發招股意向書》稱:"依據2001年5月10日召開的本公司2000年度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公司本次增發完成
后的A股股東與原有股東共享公司的滾存利潤。"所謂的滾存利潤,實際上指的是利潤及利潤分配表中的未分配利潤。H公司
董事會3月9日簽署的《2001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稱:"……2001年度擬以年末股份總數156537500
0股為基數,每10股派現金1元(含稅),共分配股利15653.75萬元,年末結余未分配利潤46159.85萬元
全部結轉至下一年度,由全體股東共享。"這15653.75萬元已經反映在2001年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的"應付普通股
股利",并且是以2001年末的總股本為基數進行分配的,該部分股票在2001年末即已經存在。而你所持股票本身,在
2001年末并未存在。按H公司的規定,你不屬于可分配的對象。當然,如果H公司未分配利潤46159.85萬元將來
陸續分配,你是有權利享受的。
而你3月11日申購H公司增發新股在先,而H公司把3月15日安排為向老股東派發紅利的股權登記日在后,這僅
僅是一種時間順序上的巧合。它并不能改變H公司原定的分配方案。同時,你在3月11日認購了股票,也并不標志申購工作
的結束。H公司3月25日簽署的《股份變動暨增發A股上市公告》才標志著增發新股的工作已基本結束,投資者與上市公司
之間才"銀貨兩訖"。
周到先生還專門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尚未分配,只要股東大會批準,新股東是可以參與上一年度甚至以前
年度利潤分配的。現實中,有一部分公司就是這樣做的。而H公司不讓新股東參與2001年度的利潤分配,也是經過股東大
會批準的。如果投資者買入股票是為了參與上一年度或以前年度的利潤分配,就需要在認購股票前,仔細閱讀招股說明書概要
或招股意向書等文件。
周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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