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4-151:10:08□本報記者劉彩娜
人民銀行合作司司長張功平近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到2001年年底我國農村信用社改革基本
告一段落,取得三個標志性改革成果:以縣為單位組織統一法人、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和成立江蘇省農村信用社聯社。據統計,
截至2001年底,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余額17263億元,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12%;各項貸款余額11971億元
,占金融機構貸
款總額的11%,其中農業貸款余額4417億元,占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總額的77%。農村信用社已成為我
國農村聯系農民的重要金融紐帶和支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主力軍。然而農村信用社提供的金融支持仍然不能滿足九億
農民的需要。我國是農業大國,九億農民的基本收入問題直接關系到社會穩定的大局。而農民面臨的一大難題就是資金短缺,
難以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而且農村信用社在體制、管理、經營等方面存在的一系列問題限制了它的生存和發展,許多農村信
用社面臨資不抵債的境地,改革勢在必行。1996年8月,國務院以國發33號文件頒布《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
,確定了農村信用社今后的改革方向。2000年8月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試點工作在江蘇省展開。到2001年底,江蘇省農
村信用社體制改革基本告一段落,張功平向記者詳細介紹了我國農村信用社改革所取得的重要成果。江蘇省農村信用社經過改
革后成立了82家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縣(市)農村信用社。張功平認為以縣為單位統一法人,不僅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
,而且有利于農村信用社今后的發展。在此之前,我國的農村信用社都是以鄉鎮為單位,居民參資入股組建起來的。這一組織
形式對商品經濟不發達,一家一戶、自給自足的農村經濟,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伴隨著農村經
濟結構的調整,農業生產已向更高層次的產、供、銷一體化方向發展。資金需求隨之出現了變化,以鄉為單位組織發放貸款已
經不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而以縣為單位統一法人,有利于資金的統一調劑,集中使用。有利于防范風險;節約管理費用,
有利于農村信用社各個方面作用的發揮。但是,張功平同時強調這一組織形式適合于像江蘇等經濟比較發達、城鄉一體化程度
比較高的地區。在西部經濟欠發達、交通不便的地區仍要實行二級法人。改革的第二個成果是在統一法人的基礎上,在信用社
規模比較大、管理水平比較高的地區,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在去年11月底12月初常熟、張家港、江陰相繼成立股份制農村
商業銀行。據張功平介紹,這三家農村商業銀行全部是由當地民營企業、信用社的社員和職工入股,沒有政府的股份,是我國
第一批真正意義上的民營銀行。這三家商業銀行的成立對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第三個成果就是對江蘇省1
658家農村信用社、82家縣(市)聯社進行合并,重組成為82個法人,各拿出一些資金,成立了省級聯社,江蘇省農村
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已于去年9月份正式開業。省級聯社的主要職能是管理和服務,負責全省農村信用社資金調劑、清算、設施
建設等的協調服務,而不經辦具體業務。目前,在我國縣、地、省三級都設有機構的只有江蘇省聯社一家,北京、上海、重慶
、天津、寧夏都缺少了地級聯社。張功平告訴記者,目前各方面對省級聯社的認識還不統一,仍否推廣尚且不知。經過改革,
江蘇省農村信用社的資產狀況和經營效益取得明顯好轉。改革前,江蘇省農村信用社1999年虧損高達8.8億元,改革后
2001年的虧損僅有1.8億,不良貸款下降了3.9億,下降幅度達4.77%。張功平說,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不僅意味
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大突破,而且對全國金融體制改革都具有示范意義。(15C1)
背景農村信用社作為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它在支持農村經濟發展、解決農戶日常融資
需要以及扶持農村中小企業發展方面一直發揮著積極作用。但是由于服務對象特殊、產權不清晰、管理水平落后,我國絕大多
數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處于資不抵債的境地。2000年開始在江蘇省進行改革試點。今年2月份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
出今后要繼續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規范農村信用社股金的管理,清理股權、擴大股金、維護入股人利益。更為重要的是,農
村信用社作為我國農村金融的主體,它的改革實際上也就是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改革。從今天起本報將陸續推出農村信用社改
革系列報道。
農村信用社發展大事記錄1.1927年湖北黃岡縣農民協會創辦我國第一個農村信用社。2.1950年3月,在
人民銀行召開的第一屆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確定了信用社試辦的方針和任務。3.1954年2月人民銀行召開全國首次農
村信用合作社工作座談會,確定了發展信用合作社的方針、步驟和具體計劃。同年4月12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積極發
展農村信用合作》,為信用合作推波助瀾。4.1955年3月,中國農業銀行成立,加強了對信用合作社的領導。5.19
55年9月,中國農業銀行召開了全國分行行長會議,著重研究了農村信用合作社在大發展中所出現的問題。提出了大力整頓
農村信用社的措施和標準。6.1969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在天津召開信用合作社改革座談會。會議確定信用社改革
的兩個根本性的問題:貧下中農管理;職工不脫產,走亦工亦農的道路。7.1996年8月,國務院以國發33號文件頒布
《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確定了農村信用社今后的改革方向,主要內容包括: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
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脫離隸屬關系,其業務管理和金融監管分別由農村信用
社縣聯社和中國人民銀行承擔;決定在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的地區,已經商業化經營的農村信用社,經整頓后合并組建成農村
合作銀行;增設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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