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等有關法律規定,及國務院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要求及批準,并經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和股東
大會通過,現將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業的有關事宜第一次公告如下:
一、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將更名為“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分立重組的方式對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進行分業,控股設立中國平安財
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立重組后,原由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和擁有的財產保險
業務和資產以及相關債權債務將由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或承擔;原由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和擁有的
人身保險業務和資產以及相關的債權債務將由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或承擔;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業
務、債權債務和資產(包括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平安信托投資公司中擁有的股份)仍由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
限公司繼續擁有或承擔。
三、鑒于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分立重組是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要求將有關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業務和資產
及相關債權債務分別劃歸分立后新設立的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公司法》有關保護債權人的規定,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有權要求提出請求。
四、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提出權利請求的時間及方式,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90日內。
有意提出權利請求的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以下簡稱“有關債權人”)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請求:
將有關材料傳真至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業小組
傳真:0755—2431019
將有關材料郵寄到下列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八卦嶺八卦三路平安大廈六樓
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業小組,郵編:518029
有關材料包括:
(l)由有關債權人簽字或加蓋印章的債權人身份證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法人營業執照等)復印件;
(2)經辦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及有效授權委托書;
(3)由有關債權人簽字或加蓋印章的債權原始材料和憑證復印件。
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2年4月6日
股票短信一問一答,助您運籌帷幄決勝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