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達信面臨的各種關系到生死存亡的問題中,對公司合伙人威脅最大的一個問題則是------"LLP"(有
限責任合伙企業)結構能在多大程度上有效保護他們免受個人責任的打擊。也就是說,安達信的合伙人,會承擔無限責任嗎?
安達信約1750名美國合伙人開始越來越感到擔憂,即使那些與安然審計業務沒有任何牽連的合伙人,是否也有可
能最終面臨因粗制濫造的審計工作而承擔個人責任。
大部分合伙人是在安達信面臨的選擇加速減少時,尋求法律方面的建議的。目前,聯邦政府因安達信承認銷毀與安然
有關的文件已提起刑事指控;安達信還面臨安然投資者超過10億美元的賠償要求。在美國長達212年的金融史上,還沒有
哪家公司在遭到刑事指控后,能夠生存下來。
據悉,有限責任合伙企業是一種相對較新的公司結構方式。喬治梅森大學法學教授拉里·里布斯坦表示:"就我所知
,有限責任合伙企業能帶來多大程度的保護,至今還沒有任何訴訟方面的檢驗。"芝加哥重組專業公司的首席執行長小威廉·
布蘭特稱,"如果我是這些合伙人,我就會假設有限責任保護網會被捅破,并假設我會承擔共同責任和個別責任,所以,我會
立即認真著手進行一些財產規劃方面的事。"
從理論上講,在有限責任合伙公司結構下,只有合伙人投入公司的資本是可以用于賠償債權人的,而任何一個合伙人
的損失都不應該超過其投入該公司的資本數額。但這條法律很含糊,它允許法庭根據具體的案例和事實的詳細程度做出其認為
是適當的判決。
合伙人制方面的專家稱,當某個合伙人因職業上的錯誤行為或者玩忽職守而被證明有罪時,那就是一個例外情況。在
這種情況下,那個合伙人就變成個人負有責任。此外,美國法庭還沒有對某些更棘手的問題制定過明確的判例,比如,還有沒
有其他人可能負有個人責任?是該公司的經理們?有罪當事人的主管人?還是提供審計的那家會計公司的所有合伙人?
事實上,在過去的10年里,好幾家大型的普通合伙人公司陷入破產的境地,在這些案例中,合伙人和前合伙人必須
掏出自己的錢來滿足債權人的索賠要求,從而導致一些合伙人個人提出申請破產保護。
目前,一些重組專家對安達信是否能夠實現把潛在的個人責任歸咎到參與安然公司審計工作的相關人員身上還存在質
疑。有關原告可以追索合伙人個人的法律在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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