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曉同志:
現在國債實行凈價交易,持有期利息怎么算?3月27日,我賣出2手009704,但算下來的利息與交易所的不
符。因此,我想請專家結合實例介紹一下上交所國債應計利息的計算方法。
讀者周玉林
周玉林讀者:
國債凈價交易是指在現券買賣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并成交的交易方式。在凈價交易條件下,由
于國債交易價格不含有應計利息,其價格形成及變動能夠更加準確地體現國債的內在價值、供求關系及市場利率的變動趨勢。
這時,國債的結算價格將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國債價格,可清晰反映出投資者的資本利得;另一部分是應計國債
利息,可真實反映投資者的國債利息收入。由于國債應計利息已經由外生變量即票面利率和持有天數決定,因此國債的投資價
值由凈價價格決定。
實行國債凈價交易后,國債二級市場的流動性可望提高。根據國債利息收入免稅的規定,實行國債凈價交易可以明確
應予免稅的國債利息收入。實行凈價交易后,報價系統和行情發布系統同時顯示了凈價價格和應計利息額,納稅人和稅收管理
部門可以清楚地分出應予免稅的利息額。利息收入免稅政策能夠起到吸引更多投資者、增加國債二級市場流動性的作用。
根據上交所規定,國債應計利息額=票面利率÷365(天)×已計息天數。這一公式涉及到以下兩個關鍵點:
1、精度。當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時,計算機系統按每百元利息額的精度(小數點后保留8位)計算;交割
單所列"應計利息額"按"4舍5入"原則,以元為單位保留2位小數列示。
2、已計息天數。它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期間的實際日歷天數。由于交易日掛牌顯示的"每百元應計利息額"包括交
易日當日在內的應計利息額,因此已計息天數應當包含成交日當日在內。
以2002年3月27日賣出009704券為例。009704券是票面利率為9.78%的10年期固息券。起
息日為每年9月5日,從2001年9月5日至2002年3月27日的計息天數為204天,每百元應計利息額=9.78
/365204=5.46608219,精度保留到小數點后8位,這也是上交所通過網站發布的國債每百元應計利息額
的計算方法。
因此,你的計算公式中,計息天數應當為204,一年應當以365天計算。
(東方證券張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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