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周曉同志:
我原來在遼寧證券天津營業部中廣工作室買賣股票。去年6月,我看到證券營業部的宣傳材料,稱"遼寧證券天津營
業部擴建開業,東方趨勢正式進入天津市場。"材料稱"遼證天營大戶室最低20萬元資金即可入駐;東方趨勢工作室高級分
析師長駐天津,對所有工作室會員進行個性化指導;東方趨勢工作室的會員標準為30萬元,名額有限,早加入,早受益!申
請東
方趨勢會員的客戶,請您務必在開戶之前到遼寧證券五樓東方趨勢華北市場業務部登記。"出于對證券營業部的信任及對
東方趨勢的仰慕,我轉入了該工作室。該工作室的負責人是張宏亮,其名片印有"北京東方趨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東北公司證
券分析師"的字樣。
在我轉入該工作室以后,張宏亮積極爭取代我操作,我與他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協議,只有口頭承諾。他操作第一周便
發生虧損,他表示一定要幫我挽回損失,但幾經換股,結果越賠越多。到去年11月左右,張回到沈陽,由吳某接替其工作。
但很快吳某也不辭而別。現在,我當初的60多萬投資已損失一半,我該怎么辦?
(天津張先生)
調查
收到來信后,周曉與北京的東方趨勢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取得聯系。該公司的李先生稱,他們在接到周曉的電話后
,專門派人到遼寧證券天津營業部了解過此事,得知該營業部的東方趨勢工作室已經關閉。李先生表示,該證券營業部的東方
趨勢工作室并未與東方趨勢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任何合作協議。前一段時間也曾聽說過別的地方有工作室冒充東方趨勢
的名義,公司也無能為力,也是受害者。周曉又與遼寧證券天津營業部取得聯系,一位姓黑的小姐稱,東方趨勢工作室已經關
閉,對于投資者損失一事不清楚,請周曉去詢問辦公室的何小姐。而何小姐稱前一段時間她沒有主管此事,而主管此事的工作
人員又不在。
周曉將來信轉給本報投資者維權志愿團成員,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的朱穎律師,朱穎律師為張先生作出如下答復,
供張先生參考。
答復
張先生:
你來信所反映的情況又是一起牽涉到"證券工作室"的案例。近幾年來,在一些證券營業部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工作
室",通常是由投資咨詢公司或一些短線操作高手與證券營業部合作開設的,形式多樣。這些"工作室"通常是為股民提供一
些投資咨詢、股票分析、選股薦股等服務,一方面幫助證券營業部增強軟環境建設,增強吸引力,使得營業部獲得更多傭金;
另一方面也收取相應的投資咨詢服務費。
為加強對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活動的管理,保障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早在1997年11月30
日就發布了《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明確地規定了投資咨詢是指從事
證券投資咨詢的機構及其投資咨詢人員以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形式為客戶提供證券分析、走勢預測以及提供投資建議等有償咨詢
服務的活動。該定義說明了投資咨詢機構或人員僅僅為客戶提供關于證券的分析、走勢預測以及建議等,并且此種建議只能由
投資者自己作出決定是否采納,相關咨詢人員不能對此直接或間接地施加任何影響。《暫行辦法》第24條進一步明確規定,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代理客戶進行證券買賣,以及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等;第34條規
定了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罰則。
目前,因為并沒有哪一部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設在證券營業部內的工作室應具有何種資格以及給投資者造成虧損須如何
承擔等問題,所以市場上很多機構或個人在沒有任何資質的情況下大打"擦邊球",與證券營業部合作,設立各種形式的工作
室,而證券營業部也沒有做到一一審查相關機構或個人的資格,導致了目前市場上各工作室魚龍混雜的局面。
上述分析表明,對設在證券營業部的工作室并不能簡單下定論,需要從其是否由具有證券投資咨詢資格的機構或個人
設立來判斷。
從你來信描述的情況看,該工作室的性質有兩種可能:
1、該工作室是由具備證券投資咨詢資格的機構或個人設立,那么該工作室為客戶進行證券買賣,違反了《暫行辦法
》的有關規定,因此你與該工作室有關咨詢人員的口頭約定因違法而無效。在這種情況下,主要過錯在于工作室。根據我國《
民法通則》、《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該工作室應對你的投資損失承擔主要責任;
2、該工作室是由不具備任何特定從事證券行業資格的機構或個人設立,那么你與該工作室的口頭約定并沒有違反法
律法規的規定,所以你的投資損失則要由你自己承擔。
由于東方趨勢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沒有在天津設立過任何工作室,與你發生糾紛的工作室與其沒有
任何關系。結合此前發生的類似情形,也存在不法之徒冒用知名投資咨詢公司的牌子進行違法活動,代投資者進行證券買賣的
可能,一旦虧損則相關者溜之大吉。所以我們建議你采取如下措施:
1、向當地證管辦反映上述情況,請求他們進行調查,以明確此工作室是否由其總部設立;
2、向證券營業部了解,因該工作室是在營業部內設立的,因此營業部應該盡到必要的審核義務,可能比較清楚設立
該工作室的機構或個人的性質;
3、通過各種途徑,了解該工作室相關操作人員的下落。一旦找到相關人員,該工作室的性質也會水落石出。
最后要提請你注意的是,在以后的證券投資中,一定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明辨相關工作室的性質。同時也呼吁證券
營業部能眼光放長遠些,抱著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審查設立工作室的相關機構或人員的性質,為廣大投資者把好這一關。
也正因如此,中國證監會在2001年10月15日發布了《關于規范面向公眾開展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行為的若干
問題的通知》,以防止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執業人員在業務活動中發生欺詐客戶、操縱市場、誤導投資者的行為,更好地保
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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