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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收入為主的征收方式目前可行性不高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 孫鋼
□本報記者 徐暢 本報實習記者 福蒙蒙
個稅改革將何去何從?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孫鋼23日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專訪指出,個稅改革要有效地調節貧富差距,提高中低收入群體收入水平,近期應著力于稅率的調整,長期則應著力于整個稅制的改革,以家庭收入為主的征收方式目前可行性不高。
中國證券報:您覺得個稅改革應朝什么方向發展?
孫鋼:個人所得稅稅制本身的設計必須具有一定的公平性,才能起到縮小貧富差距、實現收入調節的功能。而現在我國個稅分類的稅制設置潛伏了一些不公平的制度因素。
第一,目前個稅征收是按11類所得分類,每一類有不同的稅率表,一個人收入的來源渠道越多,他可以獲得的扣除就越多。第二,各類所得的稅率也不同,比如工薪收入是九級超額累進,個人承包經營收入是五級超額累進。同樣的收入金額在納稅面前的負擔是不一樣的。第三,目前的稅前扣除是統一的,沒有考慮到家庭的差異性。第四,個稅由地稅系統來征收,各個地方地稅的征收力度不一樣,越是經濟不發達地區征管得更嚴厲一些。
所以,這種不公平有待于稅制本身的改革和完善,僅僅靠起征點是解決不了這種問題的。
中國證券報:個稅改革為什么不僅應著眼于起征點的調整?
孫鋼:人們經常把起征點的提高與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負聯系在一起,這一看法有很大誤區。據統計,全國城鎮職工平均月工資是2000元,而2000元以下的中低收入者是絕大多數,他們是不納稅的。
現在全國工薪納稅人數實際上可能就兩三千萬人,而城鎮就業者是兩億九千萬,也就是說在有收入的人群中,繳納個稅的僅10%。這樣,越提高起征點,繳納個稅群體的范圍越狹窄。
因此,個稅改革的關鍵不在于是否提高起征點,而在于提高起征點的目標是什么。通過提高起征點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是做不到的。因為提高起征點,與中低收入者是無關的,涉及的只是中高收入的人群。
個稅要發揮收入調節作用,需要有一定的征收面和納稅人群,從這些納稅人群征得的收入去補償那些不納稅的低收入人群。如果單純提高起征點、征收面過于狹窄,那么這個調節的功能就發揮不了作用。
中國證券報:您認為目前改革的突破點在哪里?
孫鋼:與其把關注點放在起征點調整上,不如放在稅率表的調整上。首先,針對月收入2000多元的低收入群體的最低一檔稅率是5%,能否考慮最低稅率再往下調一調。其次,低稅率的間距能不能拉大,使得繳納5%和3%的這個群體增加,這樣也可以緩和中低收入納稅人的負擔。
個稅改革的著眼點近期可放在稅率的調整上,長期則應是整個稅制的改革或調整,逐步達到綜合申報,使每個納稅人按能力納稅,而不是按照收入類型來決定負擔的高低。如果做到綜合申報,適用一個統一的稅率表,對納稅人來說是公平的。
不過,要按照家庭申報,目前我國還不具備這個條件。目前如果以家庭征稅,那么勢必要讓那些目前不納稅的人也要申報,等于把工作量擴大了很多倍。同時,家庭的收入狀況,人口的就業狀況,甚至人口情況都是隨時在變動的,稅務部門不可能隨時了解這樣的變動。此外,我國的地稅系統目前尚不聯網,異地的信息還不能溝通。現在就實行家庭申報是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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