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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睿鶇
長期以來,無論是專家學者,還是普通民眾,在個稅變革思路上,大都目光聚焦在個稅起征點上。普遍認為,只要定期提高免征額,就能充分體現稅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筆者以為,這種認識有些片面,也不符合中國稅制轉型發展的未來趨勢。一方面,“一刀切”的征管模式,不僅不能體現稅收的公平與公正,也不符合我國的國情。由于全國各地經濟發展不太平衡,各地工資發放水平相差很大。如果北京、上海、廣州等發達城市執行2000元的個稅起征點,可能就過低。而在西部云南、貴州、西藏等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同樣執行這個起征額,有可能就比較合適。
與此同時,從現行個稅制度安排來看,如果要調整個稅起征點,要履行各種法定程序,勢必加大制度成本,影響執行效率。自1981年開始征收個稅,到了2005年免征額才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再到今年的2000元。在這27年里,歷經專家學者和公眾的強烈呼吁,以及人大代表的上書,最后,才把起征點提高到目前的水平。
所以,國家與其在個稅起征點上“勞心費力”,不如將個稅起征點權限下放到地方,全面實行因“地”制宜的個稅起征點政策。
所謂因“地”制宜,就是將全國劃分幾個征收標準,允許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一級政府,參照本轄區的工資水平、CPI、社會購買力、經濟綜合發展水平以及社會保障等情況,相應劃定自己的個稅免征額,最后由國家稅務總局進行審批后,直接執行。
倘若能實現個稅起征點的因“地”制宜,不僅能熨平各地區因經濟發展以及收入水平等差異,而帶來的稅收非正義和不公平;而且也能提高制度安排的效率。
據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