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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勢觀察-王德祿
一、反壟斷法的實施與深化改革應該相輔相成
反壟斷法經過13年的醞釀終于在今年8月1日開始實施。大家對此褒貶不一。我認為在改革尚未完成時,用反壟斷法促進改革是否合適,值得討論。
反壟斷法實施后,人們的期望各不相同。一些人認為國有企業的壟斷行為將逐步受到制約,另一些人認為行政壟斷限制競爭,將成為反壟斷的核心,更有一些人認為反壟斷法將把跨國公司作為反壟斷的首要目標。但是人們對一些問題的討論還不夠,例如,為什么要反壟斷?中國的市場發育是否到了要反壟斷的階段?消除壟斷是否能帶來充分的競爭?充分的競爭對中國企業走自主創新的道路有什么作用等等。我認為中國的改革尚未完成,很多問題是不能僅靠立法解決的,還要靠制度創新,還要靠深化改革來完成。那種認為靠立法就能完成改革的觀點是片面的,必須把反壟斷法的實施與深化改革結合起來。改革的力量與法律的力量應該相輔相成,使中國的市場經濟能夠健康發展。
反壟斷法的核心是保障充分競爭,而充分競爭就體現在大量中小企業的自主創新的活力上。因為反壟斷法激發了中小企業的創新和競爭的激情,我認為這個法律的實施對中國企業走自主創新的道路有很大意義。在反壟斷法實施以后,更應該把限制競爭、阻礙創新作為反壟斷行動的重心。如果反壟斷法的實施輔之于深化改革,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現行“兩頭壟斷”,阻礙中小企業自主創新
壟斷在中國有兩種:一種是國有大企業的帶有行政色彩的行業壟斷,一種是跨國大集團的以技術、專利、標準為手段的技術壟斷。在前者的壟斷下,中小型企業的產品很難進入行政控制的采購體系,爭取不到提供服務的機會。在能源交通、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金融保險等容易形成行政管制的行業,國有大企業的行政壟斷一方面造成了對中小型企業獨立發展的扼殺,另一方面也滋生了腐敗的社會毒瘤。在后者的壟斷下,中小型企業的技術、資本、品牌和政策等方面與跨國大集團相比處處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甚至是歧視?鐕蠹瘓F的技術壟斷一方面造成了對中小型企業自主創新的限制,另一方面也擴大了不平等的社會競爭。
這兩種壟斷,前者是霸占了資源上游的隱性壟斷,后者是橫行于市場下游的顯性壟斷,大多數中小型企業在某些行業領域沒有了獨立生存和自主發展的空間。兩頭的壟斷迫使它們要么就范于國有大企業的壓制,退出競爭,要么歸順于跨國大集團的“招安”,先被并購再被棄之。
反壟斷法的出臺對深化國有企業的改革,鼓勵中小型企業的發展無疑是有巨大意義的。反壟斷法正式實施以來,以民營企業為主的中國商業聯合會石油流通委員會十分興奮,他們在媒體上發表意見,認為在石油產業中民營企業終于可以產生影響和發揮作用了。
反壟斷法實施以來,雖然網上贊譽聲不斷,但是也有人認為跨國公司會成為反壟斷的主要對象,甚至在紛紛猜度哪家跨國公司會挨反壟斷法的第一刀。這種看法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中國目前的現狀是,跨國公司在中國享受了過多的“超國民待遇”,這是首先要解決的問題,跨國公司至少在目前不可能充當反壟斷的第一對象。
國有大企業的行業壟斷是由于改革尚未到位造成的,跨國公司的技術壟斷是與中國法律尚不完善有一定關系的。所以,在中國開展反壟斷需要在法律和改革方面下大力氣。
三、以反壟斷法為契機,推動中小企業自主創新
目前在中國市場充分競爭、中國企業自主創新等方面主要的矛盾不但來自部分國有大企業的壟斷,而且來自跨國公司與中國政府官員聯手對民營企業的排斥,更來自國有大企業和跨國公司已經形成的內在聯系。這種聯系對中國民營企業的自主創新產生了當然的制約。
這種壟斷和排斥加上整個輿論環境對中國民營企業自主創新的信心有很大的負面影響。在中國自主創新發展的鏈條上,中國的民營企業上不能與國家急需領域的科技需求充分對接(為國有大企業所壟斷),下不能與高端市場充分溝通(為跨國公司所壟斷),所以民營企業的科研投入就不充分,中國的自主創新發展得較為緩慢。
自主創新的國家戰略提出后,面對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開始有所加強。但是如果自主創新的大環境得不到改善——部分國有企業的行政壟斷、部分跨國公司的技術壟斷不打破,那么中國的自主創新就會遙遙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