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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檀:還國企收益以市場身份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 10:31 新京報
致公黨中央在全國政協會議期間提交的《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利潤分配體制、建立國有資本收益管理制度的提案》,使國家股東對國有企業擁有的收益權問題再次凸顯。 此次提案提出了兩個核心問題,一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否應該納入公共財政預算體系?二是國資收益是否應該納入國庫按公共財政統一使用?提案均給出了肯定的答案。 按照目前的規定,財政部根據收入預算和中央預算單位上報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建議草案,統籌安排,編制國有資本經營收支預算草案。國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并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這部分預算帶有特殊性質,與公共財政預算不同。提案指出,國有資本收益既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基本內容,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的財政預算收入構成之一,這就取消了國資收益預算的特殊性,而納入總體預算框架之中。 正因為與一般財政收入不同,各不同利益主體對國資收益如何使用也存在著巨大的爭議。按照財政部下發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試行辦法》,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由央企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項目計劃,中央預算單位根據中央企業上報的預算支出項目計劃編制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建議草案。財政部據此統籌安排,編制國有資本經營收支預算草案。 可見,如何使用的建議權由企業掌握,財政部擁有的是終審權。這也就意味著,國資收益很可能收之于國企,大部分用之于國企,無法體現出國資收益公共財政的“公共”二字。此次提案建議,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收入主要來源于全社會納稅人的貢獻,應當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像煙草公司的收益一樣,納入國庫統籌使用———既可以根據需要用于支付國企的改革成本,也可以用于減少稅收之后的財政平衡。 1994年以來國家對國有企業采取的以稅代利,企業不必上繳利潤的做法,抹殺了國家的投資者(股東)身份,并以國家公權力的角色取代了國家的股東民事權利。而新的國資收益法不僅應該解決這一積弊,更有必要體現股東權益以體現對市場規則的尊重,同時通過國有股東收益納入公共財政的做法,體現國企資源按照國有股權由全民所有、全民分享、全民分擔的一面。國有資本收益理應體現市場與公共財政雙重特性,缺一不可。 □葉檀(上海 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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