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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檀:從既得利益集團手中拯救市場經濟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1日 08:40 南方都市報
葉檀 從《勞動法》到《工資條例》,我國最近出臺、制訂的一系列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法規,旨在從嚴重傾斜的收入分配中拯救市場經濟,重樹市場經濟的合理邏輯,以及民間合法性與合意性。 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牽頭的《工資條例》正在緊鑼密鼓的制訂過程中,這部條例旨在解決一線職工工資偏低、工資增長緩慢、遭遇欠薪的社會問題,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以及支付機制,以解決目前普遍存在于一級分配體制中的不公平現象。在具體的博弈過程中,只有給勞動者博弈權,才能提高勞動者薪酬,才能啟動中國實質內需。否則,就是立一百部法也沒有用。 通常來說,健康的經濟在高速增長期應該伴隨著工資的高增長,民眾的生活水準與經濟的高速增長是同一鏡像的兩個切面;但有時也會出現相反的情況,民眾的生活水準落在經濟發展速度之后,出現經濟的結構性失衡。當失衡較為嚴重時,則會出現上世紀80年代的拉美、以及20年代的美國現象,即社會財富分配嚴重不公,內需無法拉動,最終出現經濟崩裂。 雖然我國目前收入分配失衡還沒有到達如此嚴重的地步,但危機不容忽視。根據文躍然先生的研究,從1990年到2005年,中國勞動報酬占GDP的比例下降了12個百分點,這與居民儲蓄存款在總存款余額中的下降幾乎同步,說明勞動者并非經濟發展的主要受益階層。目前我國內需之所以無法啟動,市場之所以出現嚴重的結構性弊端,價格無法理順,均與此有關。 政府之所以必須主動糾偏,是因為在市場經濟建構之初的資源分配并不健康,行政之手的烙印只能依賴行政之手給予回撥;而業已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團為了維持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往往成為公平競爭與全民紅利的市場經濟的最大敵人,惟一能與既得利益抗衡的只有政府的力量。這在美國金融學家拉古拉邁・.拉詹、路易吉・津加萊斯的《從資本家手中拯救資本主義》一書,正表達了這一層含義。 我國目前的勞動者薪酬過低沒有辦法通過勞動者議價主動矯正,有幾個客觀因素:一是勞動者供應過于充分,這使得勞動者對薪酬毫無議價能力;第二是法律法規也沒有給予勞動者簡易、低成本的議價渠道,民工討薪居然要總理出面,議價通道匱乏的背后是薪酬畸低、議價成本畸高的現狀。這決定了民工工資的制度性折價必須通過法律與基礎人口流動制度的調整才能解決;第三,經濟上升期資源偏向于企業主,如果要維持廉價商品與一定的出口比例,就必須使勞動者的薪酬維持較為靈活的市場定價體系,否則就需要重新進行一套制度設計,而這也需要政府的力量。 不可否認,在《工資條例》出臺之前,《勞動法》、《地方最低工資標準》等法律法規都對工資的良性增長有些許規范,但最終都沒有形成工資增長的良性機制。勞動保障部門曾督促各地,要及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并積極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但是,從目前反饋的信息來看效果不彰。原因在于,法律軟約束無法打造剛性的最低工資約束機構;制度性的勞動力折價消解了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努力;政府在效率與勞動者權益之間左右搖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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