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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提高學費標準是個歪主意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0日 07:05 東方早報
熊丙奇 1月5日,經濟學家茅于軾在廣州作演講時認為,目前的中國高校里,窮人孩子的比例只占到10%~20%,如果高校學費降低,是讓不窮的人,有能力支付高學費的人搭了這個便車。他認為,最好的方法應該是提高學費,通過提高的學費,以增加更多的獎學金和助學貸款,來解決窮人上學的問題。(1月6日《南方都市報》) 此前,張維迎先生與湯敏先生也有類似的看法。茅于軾的看法和他們一樣,都是出于一個邏輯:富人搭窮人的便車,導致窮人上不了學。在他們看來,富人繳納與窮人一樣的學費,導致學校整體的經費有限,無法設立更多的獎學金與助學金,而如果提高學費,就可以增加學校整體經費數,就可以用從富人那里多收的學費,解決貧困學生的上學問題。 按照這樣的邏輯,以1所大學每年招收4000名學生計,每人的學費標準從現在的5000元提高一倍到1萬元,新增經費將是2000萬元,把這2000萬元全部還給學生,用于作為獎學金、助學金,有一半學生可以免收學費,照樣保證學校與以往相同的學費收入,這就實現了“劫富濟貧”。 但高校舍得把“多收”的錢真作為獎助學金嗎?茅老等可能不知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高校必須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不低于5%的經費,用于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發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事項,但能做到如上規定的學校并不多。尤其是一些民辦學校,雖然其學費標準早已突破萬元,是公立學校的一倍多,但他們的貧困學生上學問題,卻十分突出,貧困生的學費根本不可能減免,難以獲得助學金,也難以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提取5%經費尚且如此艱難,要他們提出30%~50%的學費收入,談何容易。 高校之所以舍不得拿出學費收入,原因之一是財源不暢達。政府投入和學費收入是所有公立學校最可靠的收入來源,除此,幾乎沒有其他更多的收入來源,校友捐贈、社會捐贈少,經營基金收入也不多。民辦高校則只有學費收入。而就政府投入來說,我國政府的教育財政性投入嚴重不足,2005年,我國教育財政性投入只占GDP的2.82%,2006年占GDP的3.01%,一直未達到法定4%的標準。原因之二是辦學成本高,眾多學校在校園、大樓、標志性工程中投入大量經費,在迎來送往的行政接待中耗費了不少銀子,因此,在人才培養以及幫困助學時就捉襟見肘了。 目前,我國的高等教育成本中,國家分攤比例過低,已超出受教育者的平均承受能力。姑且不說像德國這樣的國家,高等教育成本全部由國家承擔,受教育者接受高等教育費用全免;就是在美國、英國等收費的國家,其受教育者分攤的高等教育比例僅為13%~15%,而我國受教育者目前分攤的比例高達40%甚至更多,不少民辦學校受教育者分攤的比例更達100%。這已大大超出了民眾的經濟承受能力。美國大學學費標準只占其人均國民收入的1/6左右,英國不超過1/5,而我國的大學學費標準,僅以每年5000元計算,已占人均國民收入的40%。這樣的學費標準,如果還說不高的話,那可能是分析者太富裕了。在筆者看來,不考慮大多數中國人的支付能力,而以富人標準來制訂學費標準,并寄希望由此解決窮人的上學問題,將以所謂“公平”的名義,形成對窮人的進一步掠奪,置其于更不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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