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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仁宇:小產權房動了誰的奶酪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 00:35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評論員 熊仁宇 存在已有十年之久的“小產權房”近年來成為了政府和社會關注的焦點,其能否轉正成為關注焦點。政府態度仍以國務院常務工作會議中強調的“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農民集體土地搞房地產開發”為準。但隨后一些媒體又爆出國土資源部官員稱對于一些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的小產權房,可以考慮讓其補齊手續后轉為合法。盡管有關方面馬上辟謠,但社會和政府對這一問題的態度分歧明顯。 所謂小產權房就是泛指那些地處城郊、實際是鄉鎮乃至村委會在集體土地上開發、沒有國家產權證的“集體房”,這類房屋不用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其他稅費,也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它的競爭優勢在于它那大大低于同類房產的價格。低價的來源正是由于其產權的“小”,有人認為小產權房因為不能辦理兩證、得不到法律承認,所以小產權實際上是沒產權。這種觀點沒有搞清楚產權的真正含義,根據產權理論:產權是一組權利,可分解所有權、使用權、占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在這里,小產權房擁有大部分產權,所缺少的僅僅是部分處置權,也就是轉讓的權利。其價格的優勢也是來自于轉讓權利的缺失,房地產市場的需求可分解為消費性需求和投資性需求,小產權房可滿足大部分對象的消費性需求,而對投資性需求卻不能滿足。價格是由供需雙方決定的,剝離了投資性需求的小產權房價格自然較低,其巨大差價也暴露了我國房地產市場上投機的泡沫。 小產權房蠶食我國本就不多的耕地面積——這是近來流行的觀點。耕地的確需要保護,但以耕地減少為由打擊小產權房未免牽強,首先,村民是集體土地的所有者,他們對自己的土地最為關心。與地方政府的征地行為相比,農民對將自己的土地出賣的行為更為謹慎,對自身的風險考慮更多。其次,國土資源部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徐紹史曾對媒體表示:“從涉及違法的用地面積來看,非法批地的案件,占用涉及土地面積的80%,主要是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為違法主體的案件。”將耕地面積減少的責任推到小產權房和農民身上是一種推卸責任的說法。第三,可以看到,因為小產權房流轉的困難,大多數人購買小產權房是為了自用。住房的需求與耕地的保護都是社會的基本需求,都應得到滿足。 利益決定立場,立場決定觀點。那么小產權房到底觸動了誰的利益呢?首先當然是開發商,地處郊區的小產權房分流出一部分本屬商品房的購買者。消費性需求是房價的基礎,投資性需求是房價上漲的推手,而消費性需求的流失對房價的打擊是致命的。其次,一些城市政府也是小產權房事件中的利益受損者。小產權房明顯的減少了政府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的收入,即使在事后補繳,木已成舟的小產權房所能繳納的土地出讓金豈是多家競價形成的“招、拍、掛”價格所能比擬的。第三,對于已經購買商品房的消費者而言,小產權房的存在對他們的確是一種不公平。 改革進入了第三十個年頭,已經沒有哪一項政策的推出能給全民帶來帕累托改進似的福利增長。每一項政策都會觸動某些人的既得利益,社會基本秩序和道德的穩定是政府制定政策的前提,畢竟“富者連田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是哪個社會都不愿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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