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戴志勇:一樣財產申報 為何嚴民寬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 10:52 南方周末
特約評論員 戴志勇 11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上公布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表》最新修訂版,規定高收入者明年進行個稅申報時要明確填寫“股票轉讓所得”和“個人房屋轉讓所得”。隨后,廣大民眾關于“又要加稅”的懸揣,得到官方“暫免征收”的安撫。 問題的關鍵不在暫免與否。在民主政治的前提下,公民將自己的各項收入明細列入清單,照章納稅,同時要求公權力部門保障全部的納稅人權利,本來就是現代公民與現代政府之間的權責常態。更何況,國家征稅能力的巨大提高,應被用來壓縮此前稅改因考慮到征稅能力不足而預留的巨大征稅空間。可惜任何行政技術手段,最終是由政治力量在背后決定的。守法公民們所擔心的是,在民主尚不完善的現實之下,將自己的財富一分不拉地全部呈現在公權力的打量與謀劃之下,未免有“聽天由命”的不測之憂。而同時掌握公權力的官員們的財產狀況,竟得以借“隱私權”之名,長久地籠罩在云山霧海之中。 1988年,全國人大曾起草《國家行政工作人員報告財產和收入的規定草案》。1994年,“財產收入申報法”繼而被列入立法項目。然而13年時間過去了,這項起源于230年前的瑞典、目前已成為良治標準的“陽光法案”,至今仍是開給中國民眾的一張有待兌現的支票。在去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公務員法里,官員的財產申報照樣付諸闕如。 技術手段的進步被政治現實有意無意地進行殘缺性使用這一現實,的確讓人警醒。很明顯,既然炒股收益與虧損的麻煩計算都不能成為公民逃避填寫詳細申報表的有力理由,“藝術品的價值難以評估”之類的技術原因,又如何能成為官員不如實、全額申報財產的實在借口?對百姓執行規則之硬,對官員實行人情之軟,此類錯位屢屢發生,類似于“涉及官員隱私權與公眾知情權的權衡,目前入法確實有很大難度”的難言之隱恐怕才是癥結所在。 在現代政治文明的框架內,將官員的財產收入納入“隱私權”的范疇,顯然屬于常識性錯誤。個人納稅申報表的修訂只不過是治理技術的改良,而官員的財產申報則屬于更基本的憲政進展。相比于政府對公民的細化治理,后者事關政府官員的自身清白乃至政府的合法性問題。它與充分的法治、新聞自由以及公權力的制衡和制度化交接一起,構成現代民族國家的長治久安之道。 中國向憲政國家過渡的歷史進程正在展開。隨著治理技術的改善,普通納稅人的義務已經逐步到位。與之相應,納稅人的權利也應該得到更強有力的保障,不僅僅是國家安全、公共交通、基本教育與醫療衛生的獲得,更根本的,各級公職人員、權力具體實施者,他們的行為應該得到徹底的規范。 博弈的戰場也正在這里。與某些想推進改革的官員不同,一個“轉軌利益集團”的存在不容忽視,他們是一些希望中國永遠停留在由計劃向市場轉軌的中間狀態的既得利益者,他們既擁有相當的行政自由裁量權,又能運用各種資源直接或間接影響政策乃至法律的出臺。官員的財產申報一而再、再而三地被人為拖延,僅僅是此種權力結構的運用及后果之一。 一個守法的現代公民,并不憚于在平等的基礎上,向稅務機關列出自己的收入。如果國家提供相應的福利,百姓們可能還愿意上繳更多的稅收。納稅人在這個問題上的要求首先在于,那些制定和執行稅法的人,那些職當維護社會基本正義的公權力行使者,應該在憑借國家機器之力要求民眾詳列收入之前,首先將自己的每一分財產公布于天下。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