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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田勇:外匯投資公司該如何組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08:14 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隨著我國外匯儲備突破萬億美元,從學術界到管理部門,改革現有外匯儲備管理模式的呼聲日甚。 就原本意義來看,一個國家保有外匯儲備的目的在于,一旦國際收支出現逆差或匯率出現大幅波動,可隨時用于干預,因此外匯儲備管理的首要目標是保持流動性以備干預之需。從我國目前情況來看,為實現這一功能并不需要上萬億的外匯儲備(學界測算大概只需5000億至7000億美元),因此,單獨成立一家外匯投資公司,分流出多余部分的儲備、用于收益更高的直接投資是可行的。 應看到,近幾年外匯儲備的過快增長,使央行貨幣政策壓力陡增。一方面為收購外匯投放大量基礎貨幣、致使流動性過剩問題日益加劇;另一方面,被迫以發行票據或頻繁調高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等措施試圖予以對沖,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自主性程度大打折扣。外匯儲備的持續增加,客觀上也強化了市場各方的升值預期,不利于人民幣匯率的穩定。 為此,央行提出了“藏匯于民”的政策,試圖以此來抑制外匯儲備的過快增長。但近幾年政策落實的效果并不明顯。試想,如果居民都愿意持有外匯的話,或者,如果一些手中人民幣富余的大公司要購匯到海外投資,那么央行肯定愿意出售。但是,目前難以形成這種局面,因此不得不由政府出面成立一家外匯投資公司。這一分析意在說明,外匯投資本質上應當是一種企業行為,是藏匯于民政策的延續,而我們目前將其上升為政府或準政府行為,乃是不得已而為之。 基于以上分析,在外匯投資公司的籌建過程中,應淡化“財政主導”、“央行主導”等一些帶有較強行政色彩的提法,而要強調其市場化、商業化的導向。因此,對于目前爭議頗多的該公司應在匯金公司基礎上籌建還是另起爐灶,筆者認為,主張單獨籌建應是出于投資內容更加專業化細分之考慮。 但較之單獨籌建,改組匯金的理由似乎更顯充分。首先,目前國際市場存在“中國買漲”的現象,即中國想買什么,什么就漲價,因此單獨成立一家對外投資的公司后,目標過于明顯,反而容易在經濟上吃虧。其次,匯金公司2003年成立后主要對金融機構股權進行長期投資,未來匯金還要為農行改革注資。這樣,兩家公司都要使用外匯儲備,也會增加管理與協調的難度。 目前還有一種說法,國家可以多成立幾家外匯投資公司,通過相互競爭來提高投資效益。筆者認為這一觀點尤其值得商榷。須知,外匯投資的主體是企業,因此不應過于渲染政府的作用。其實,當前微觀主體之所以不愿意用匯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人民幣升值預期,而這一預期的形成,則是由于近些年持續的國際收支順差。 解決這一問題的方式有二,一是讓人民幣大幅升值,但這將帶來很多負面影響。二是成立外匯投資公司,擴大海外投資,其重要意義在于,以資本項目下的外匯流出來平衡經常項目下的貿易順差,最終達到國際收支平衡并緩解升值預期。 這樣看來,政府通過外匯投資公司從國際市場上購買一些重要的戰略物資、對海外的一些重要項目或股權進行投資,這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在于拋磚引玉以求藏匯于民,以此來激活微觀主體的用匯和對外投資行為,因為,這才更加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要求。(郭田勇 作者為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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