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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檀:中航油巨虧案的法律缺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17:01 《法人》
如果把中航油新加坡巨虧事件僅僅歸咎于陳久霖一個人的魯莽和心血來潮,而不是從法律的層面吸取其中的教訓,那么因此而鋃鐺入獄的,陳久霖決不會是最后一人 中航油巨虧案的法律缺憾 ◎文/葉檀 離中航油新加坡事件案發、國資委表態將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已經兩年有余了,離新加坡初級法院一審判決也將近一年,2月6日,國資委宣布了關于中航油巨虧事件的處理決定:原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簡稱中航油集團)總經理莢長斌被責令辭職,原中航油集團副總經理、中國航油(新加坡)有限公司(簡稱中航油)總經理陳久霖被“雙開”。 至此,中航油事件還沒有塵埃落定。如果我們不能從法律、經濟等各方面吸取足夠多的教訓,那么,這一事件只對莢、陳二人豐富人生閱歷有用,而無法轉換為中國市場經濟發展所急需的有益資源。 從經濟方面來看,中航油在未來五年內,都得利用對于國內航空公司航油壟斷獲得的利潤作為還債之用。不僅如此,由于此次巨虧重組導致BP和淡馬錫以低價注資獲得大股東身份,這就意味著中航油必須得以壟斷國內航油這一核心競爭力來補償折價損失,即便出于國際信用,中國航油領域的壟斷也得維系下去。 經濟方面的另一項重要善后就是,如何對待衍生品市場,以防止風險為名回避國際期貨交易,并且對發展國內衍生品市場心存恐懼,將是中航油等事件給予中國經濟更加沉重的打擊。 2001年以來,有關部門分三批批準26家大型國有企業可以從事境外期貨交易,但是只允許做期貨,沒有明確說明是否允許做期權;只準做套期保值,不能做投機。事實上,控制交易風險與尋求效率之間很難求得平衡。從陳久霖的法庭辯護詞可以看出,由于缺乏專業能力,陳久霖所代表的中航油管理層幾乎是被專業的國際咨詢公司和具體從事交易的紀瑞德等人牽著鼻子走的。 長江商學院副院長黃明指出,為了避免類似中航油事件的重現,最重要的是發展國內衍生品市場。一則可以順應國際國內經濟發展的趨勢,同時也是爭取國際定價權,最終降低原料價格、成品價格、貿易風險的重要步驟。發展國內衍生品市場不但易于監管,也有助于降低成本。 令人遺憾的是,政府雖然意識到衍生品市場的重要性,也從大宗商品期貨發展到了金融期貨,但總體而言,在交易品種、交易數量等方面進展不大。比如,一個統一、正規、完整的石油期貨市場應該包括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應該容納包括原油、汽柴油、液化氣、天然氣等各個類型的石油期貨品種,但國內的石油期貨交易市場明顯不具備這些,國內的石油壟斷與政府定價甚至使得石油期貨交易失去了存在基礎,這就導致國內的一些期貨交易市場成為國外市場的跟風者。盡快完善期貨法律、培育國內期貨交易主體成為必經之路。問題在于,公平充足的競價主體與目前國內的價格體系與市場主體的壟斷地位缺乏邏輯上的接榫之處,要成為有話語權的衍生品市場只有兩條路,或者向國際交易者打開大門,或者盡快建立公平的市場環境,培育足夠多的市場主體,否則,就會重蹈中國期貨投資成為國際期貨市場巨鱷獵物的覆轍。 從法律方面來說,目前中航油的法律追溯之路十分艱難。據全國政協委員韓方明先生2006年4月在《南方周末》上發表的文章,陳久霖期權交易的決定是根據“高盛”的專業建議和內部專業人士的意見集體作出的。3月10日,中航油的律師曾與高盛集團旗下一家子公司J.Aron溝通,要求其承認在衍生品交易中有錯誤誘導責任,但J.Aron拒絕承認。中航油于3月16日向新加坡高等法院遞交了起訴書。我們并未看到維護國家利益的行為在國際法律之戰中取得勝算,這是對于中航油及其管理層疏于缺乏專業素養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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